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第三次建筑工程
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盐建建筑[2011]4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推动全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管工作,结合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市第三次建筑工程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市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检查内容: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以及工程的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等。
本次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及人员的检查按《盐城市建筑工程综合大检查用表》进行,对监理企业及人员的检查仍按《盐城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标准》进行。
二、检查分工及时间
检查从12月12日开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的综合检查,市本级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局直接组织检查。
三、其他要求
1、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建筑工程综合检查工作,严肃检查纪律,对所有被检查工程的检查评分要客观公正。
2、各检查工作组对检查项目应提前半天告知,检查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施工秩序;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
3、各地检查人员检查完毕后,应及时将得分情况和存在问题输入到“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中,以便系统自动汇总统计;有条件的,鼓励在检查现场将得分情况和存在问题同步输入。
特此通知。
附:《盐城市建筑工程综合大检查用表》
《盐城市建筑工程综合大检查汇总表》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