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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关于贯彻《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贯彻《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建招投〔2014〕3号


各县(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中心),射阳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工程招标办《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清理修订与《条例》不相符的各种文件和规定
5月底前,各地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对照《条例》和省、市文件要求,完成本地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并对本地使用的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规范性文件的上下一致。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重点做好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和服务,突出初步发包方案提交、招标公告和文件备案、招标控制价、投标人资格条件设定和资格审查办法选用、开标评标过程、中标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
对一些时间紧、任务急的政府重点项目,可在具备建设资金、立项手续、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初步意见这三项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容缺预审”,允许先行进入招投标程序,正式手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补充到位。
三、积极试行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
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是招投标领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具体措施,是大势所趋。省招标办要求“在3号令和住建部调整文件未出台前,各地应按照苏政发(2004)48号文规定,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商品房项目的招标”。根据盐城实际情况,在住建部文件出台前,将对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商品房项目招标进行调研和试点。
四、开展防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1、坚持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名义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帐户缴纳,研究推进投标保证金网上支付、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信息与社保系统联网查询等功能。
2、增加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因素,减少评标过程中主观因素的比重。招标文件中列明的价格评审办法不得少于两种,在开标现场抽取确定。中小型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的大型项目,评标办法中对技术标只进行合格性评审;技术较为复杂的大型项目且实行综合评估法的,可在技术标部分增加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但评委必须提供答案和打分点。从7月1日起,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一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3、强化开评标过程监管。建设单位除甲方评委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招标代理只允许项目负责人一人进入评标现场提供服务;各交易中心要配备身份证读卡器、指纹识别器等设备,对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参加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招标代理人员等的身份进行核查,切实维护开评标现场秩序。同时,要在评标区配备满足评标专家拟定答辩题目、明确答案的相关专业书籍。
10月份,我们将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深入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
1、做好与省5.0监管系统数据对接的基础工作。各地要结合从2月14日起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入库企业信息自查整改活动,对本地现有数据和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做好日常信息采集、审核、入库工作,确保按省定时间实现与省5.0监管系统数据的实时同步交换。
2、从4月1日起,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大型工程项目均必须通过省级平台实行远程评标。各交易中心要按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本条件与分类标准》的要求迅速配备到位。
3、实现电子招投标全覆盖。3月底前完成盐城市非“三合一”评标项目和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定,5月底前完成盐城市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定,实现勘察设计、监理、园林绿化项目招标的全程电子化;同步取消纸质投标文件,实行网上资格审查和电子档案管理,实现招投标全程无纸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时间表,确保完成省定年度目标。
六、加强对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
1、在3月底前完成市外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2、各地要认真落实《盐城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及记分标准》、《盐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暂行办法》,从4月1日起,要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实行一标一考核,对达到一定分值的及时予以通报处理。
3、开展全市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的继续教育,时间初定于2014年4月和9月。
七、不断提高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
各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和交易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措施,为每一建设项目提高优质便捷的服务。坚持每半个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认真研读、熟练掌握招投标方面各项管理规定。坚持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交流探讨工作措施。不定期召开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座谈会,征求意见,发现问题,掌握市场动态。我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地招投标工作的现场指导,努力形成全市一盘棋的良好工作格局。
特此通知。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