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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现将《通知》转发,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宣传,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及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通知》中有关要求,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并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我厅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将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公益讲座”,重点为各地讲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及时组织安全宣教活动,并将《通知》的要求落实到项目上、工地上。
二、强化危大工程的信息化监管。各地要加快推进使用“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简称省安监系统)”,实现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一站式申报对接。运用信息化模式强化对危大工程监管效能,实现分类分级的差别化监管,建立本辖区范围危大工程信息库(台账),及时掌握危大工程施工时序进度,定期统计、分析危大工程实施状态,为监督工作明确重心、重点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危大工程监管适时、有效、到位。
三、抓好危大工程“五个环节”监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对危大工程监管时,要突出重点,坚守“五个环节”的严格管控措施,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对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通知》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严格处罚,并对查处情况予以公开曝光。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