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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盐建安监〔2017〕1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7〕1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盐政安电〔2017〕3号)的要求,决定从7月份起至10月底,在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会议部署要求,以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为目标,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政治责任,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监管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市城乡建设领域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内容
1、行业监管方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情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情况,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
2、企业主体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一必须五到位”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1、建筑施工。一是施工现场排水。要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等,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二是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观察边坡有无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排水设施。三是脚手架工程。恶劣天气时,停止脚手架搭设、拆除和登高作业,恶劣天气后,检查脚手架是否摇晃、变形,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并及时处理。四是施工临时用电。确保各种电气设备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防雨措施可靠,确保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五是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六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安全可靠,避开坍塌等灾害地段,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大风和大雨后应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是落实夏季建筑施工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五个环节”管控措施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2、城镇燃气。一是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设等。二是城镇燃气供应设施隐患排查情况。全面摸清燃气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等隐患;排查天然气、液化气储存场站日常管理、站外建(构)筑与设施安全间距、应急物资储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检查一、二级目标反恐怖防范要求落实以及消防设施的配备以及定期检验、维修情况。三是燃气设施附近施工现场监护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实施现场监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情况。四是燃气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情况。加强城建、公安、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间协调联动,查处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严厉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的行为,打击“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五是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等。
3、城市供水。一是供水水质检测情况。加强原水、出厂水、用户终端的全环节检测,增加水质检测频率,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让市民百姓喝上放心水优质水。二是重点部位安保情况。加强对自来水取水口、配电间、加药房、净化处理构筑物等重点区域和设施的巡查和安全保卫,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三是供水管网巡查情况。加强日常供水管网的巡查,即时发现管网破损和漏水等情况,并全天候组织抢修,保证供水水压水量。
4、市政基础设施。一是市政设施隐患排查情况。开展城市道路桥梁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市政设施的运行状况。二是城市防汛开展情况。加强城市排水管网的疏通,确保降雨时排水畅通,城市路面无严重积水现象;完善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当强降雨发生时,在危险区域的进出口处设立围栏等物理隔断设施,严防人员、车辆进入,确保安全度汛。三是市政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提高设施完好率,保证城市道路桥梁畅通,路灯亮灯率符合规定要求。
5、城市园林绿化。一是城市绿化树木隐患排查情况。对存在危险的城市绿化树木登记造册,及时进行整枝、修剪、加固,保障市民生产生活安全。二是公园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情况。开展公园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工作,在危险地段增加安全防护设施。三是公园游乐设施安全检查情况。加强公园游乐设施安全管理,重点强化对载人游乐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行业监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组织指导大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
(二)企事业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制定大检查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报送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各地、各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单位。行业监管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7月28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中旬)。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地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各地、各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于8月25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
(三)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要抓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巡查。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5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城乡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市城乡建设局成立由局长管亚光同志任组长的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处承担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作为政治责任和重大任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严格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夏季百日执法行动结合起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系列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各级安委办要建立信息报送、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等制度,做好信息调度统计工作。
(四)加大考核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严肃问责。要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安防工程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处联系人:崔丹,联系电话:88423877,电子邮箱:ycjsaqjd@163.com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