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由盐城市解放路学校教育集团亭湖高中筹建办负责实施的新建“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工程项目已经 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亭发改审[2010]383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采用BT方式建设,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一定资金实力并有意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为盐城市解放路学校教育集团亭湖高中筹建办,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招标范围(即BT承包范围):新建“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工程项目一期工程的BT投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投标人中标后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投(融)资和施工期的建设、管理。前期勘察、设计、图纸审查、规划、招标代理、政府审计、监理等相关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建“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工程项目一期工程 。
2、工程地点:亭湖新区亭湖大道以北、纬六路以南、新洋大道以东、经五路以西地块
3、工程规模:1#、2#、5#、6#学生公寓(均为框架五层,建筑面积14705m2);学生餐厅(框架四层,建筑面积10623 m2)、4#实验楼(框架五层,建筑面积8642.71m2);1#-3#教学楼(均为框架五层,建筑面积13883m2)。
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拟在2012年元月进场开工,确保一期工程于2012年8月10日全部竣工。
5、质量标准:合格。
五、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本项目拟分为 3 个BT项目招标标段,招标内容为:工程的投(融)资和施工期的建设、管理。
1标段为1#、2#学生公寓、5#、6#学生公寓及相应的配套附属工程BT招标;
2标段为学生餐厅、4#实验楼及相应的配套附属工程BT招标;
3标段为1#-3#教学楼及相应的配套附属工程BT招标。
每个投标人可以参与上述多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
2、建设管理主体:盐城市解放路学校教育集团亭湖高中筹建办
3、回购主体: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4、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投资人的回购基数。
5、回购期限:3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即开始回购;回购起始点:首期回购款支付时间为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次日起满三十日。以后每年的同一日期即为支付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为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内分四次等额回购。
7、回报率:工程建设投资回报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118%(建设期不计投资回报)。
六、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备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报名时应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人项目部管理人员【 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等合计不少于7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5)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中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7)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2、为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实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的一周内,招标人将按苏建招[2010]3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就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有无串标围标、有无出借资质、中标项目负责人能否常驻施工现场等相关事宜主动到招标人处进行约谈(联系人:童先生,电话:13805104598),并作出相关承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附件)。
九、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1年11月16日16:00至2011年11月23日16:00(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会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合格投标人通过盐城市招投标网上报名系统“最新信息栏”查看,并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资格审查方法: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如缺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4)满足公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5)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十一、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有可能对预审初审合格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如发现其不具备投(融)资能力或不具备本项目的施工、管理能力,则按资格预审不合格处理,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十三、 项目部管理人员考核要求
1、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
2、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中标单位在现场必须自行配备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合同签订三日内进行项目部管理人员指纹导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果不能全部进行指纹导入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如果需要休息或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向建设单位请假,但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人的出勤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月。
3、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安排到位的,按考勤结果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违约金(按每人每天1000元计);项目部管理人员若擅自离岗连续达3天以上的,经招标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则按每人每天2000元扣除违约金,7日后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仍不能到位的,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黑名单。
十四、本BT项目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同时在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挂靠施工的或违法分包的,可以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80万元的违约金,并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加倍赔偿。
十五、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张峰 联系人: 葛礼盛
联系电话:15365662626 联系电话: 0515-85502811
2011年11月16日
新建“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工程项目一期工程(BT)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约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以下原件资料为准:
1、专职安全员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2、投标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等合计不少于7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 年元月~2011年6月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注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在现单位缴费起止时间);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3、投标人的融资能力
投标人必须能够融资或自有资金或融资加自有资金达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要求提供自有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融资证明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无融资能力,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投标人提供的其自有资金存款证明原件以及银行性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原件或其他证明其融资能力的文件原件(主要指银行性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等对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有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等)。
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二、投标文件评审
(一)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的工期、质量等级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要求的,通过符合性评审,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二)技术性评审
施工方案可行,有针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措施;
10、现场构件、组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11、后期服务计划。
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三)商务性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被认定为废标。
2、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数值不小于招标人约定的投标下浮率最低值。
3、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数值不大于评标基准价(当投标人数≤4家时,不进行本项评审;当投标人数≥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其中的最高下浮率和最低下浮率后的所有投标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再加上3个百分点)
(四)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对于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其投标下浮率由高到低推荐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二、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4、开标顺序: 1标段→2标段→3标段,先开先中。当投标人在上一个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