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的亭湖区人才公寓及配套项目已经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获批准文号:亭发改审[2011]1号。现对该项目工程采用BT方式(建设—移交)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招标范围(即BT承包范围):盐城市亭湖区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一)的施工(不含桩基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需要应在盐城市市区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运作)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的部分投(融)资和施工期的建设、管理。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设计、跟踪审计和监理工作等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四、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亭湖区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一);
2、工程地点:亭湖新区希望大道与纬三路交界处的东北角地块;
3、工程规模:框架结构六层(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644.16m2;
4、发包方式: BT模式承包;
5、工期要求:21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12月初(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合格。
六、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建设管理主体: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回购主体: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3、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不含设计、监理等相关建设前期费用及桩基施工费用)作为投资人的回购基数;
4、回购期限:二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即开始回购;
5、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内分三次等额回购;
6、回报率:工程建设投资回报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118%(建设期不计投资回报)。
七、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必须为本单位的职工,并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投标时应提供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该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人项目部管理人员【 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合计不少于5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6、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八、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与报名时一致,如不一致,务必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十、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录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详情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1年11月18日 16:00至2011年11月25日 16:0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1年11月18日 16:00至2011年11月28日 18: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一、除不可抗力外,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故放弃投标、或者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故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查实后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三、项目部管理人员考核要求
1、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
2、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中标单位在现场必须自行配备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合同签订三日内进行项目部管理人员指纹导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果不能全部来指纹导入的,则建设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需要休息或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向建设单位请假,但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人的出勤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月。
3、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安排到位的,按考勤结果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每天5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0元);项目部管理人员若擅自离岗连续达3天以上的,经招标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则按项目负责人每天10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000元扣除违约金,7日后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仍不能到位的,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黑名单。
十四、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五、监督电话
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王保欣 联系人:葛礼盛
电话: 15905108066 电话:0515-85502811
时间:2011年11月16日
评标办法
亭湖区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一)BT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组人员情况审查: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
1、投标人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专职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2、项目部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合计不少于5人)及委托代理人(可为项目部主要成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元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在现单位缴费起止期间);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缺以上任一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一、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三、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10分
基本分10分。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10分
基本分10分。
承诺工期在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之内的,得基本分。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 1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9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8.0~9.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项目总述;
2)施工组织结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得涉及单位名称、具体人员姓名等);
3)劳动力配置、安排计划及保障措施;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配置及材料进场计划;
5)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针对本工程分别论述主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工艺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本工程重点、难点部位施工处理方法);
6)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7)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
8)现场平面布置;
9)环境保护措施;
10)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季节性施工措施;
12)现场构件、组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13)与业主及其它专业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方案;
14)后期服务计划。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 1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1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五、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