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市解放路学校教育集团城北校区筹建处负责实施的城北校区(盐城市北城实验学校)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获批准文号亭发改审[2011]273号文。现采用BT方式(建设—移交)模式实施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建设人。
一、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报名途径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盐城市解放路学校教育集团城北校区(盐城市北城实验学校)BT工程
2、招标人:盐城市解放路学校教育集团城北校区筹建处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0700㎡,工程建安投资约8000万元
4、招标范围(即BT承包范围):盐城市北城实验学校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场地道路雨污排水等所有配套附属工程、围墙外进校市政道路。
5、发包方式:(建设—移交)模式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目标:扬子杯工程
8、工期要求: 200 日历天,计划
四、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本项目为一个BT项目招标。
2、建设管理主体: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3、回购主体:盐城市新洋投资有限公司
4、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不含设计、监理等相关建设前期费用)作为投资人的回购基数。
5、回购期限:三(3)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即开始回购。
6、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内分四次等额回购。
7、回报率:工程建设投资回报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百分之一百一十八(118%)(建设期不计投资回报);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元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在本单位缴费起止期间)。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7、自
特别提醒:投标人可凭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到亭湖区检察院开具证明,也可到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
六、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1年11月22日16:00至2011年11月29日16:00。(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会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合格投标人通过盐城市招投标网上报名系统“最新信息栏”查看,并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七、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采用 “资格预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如缺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4)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5)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为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实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三日内,招标人将按苏建招[2010]3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就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有无串标围标、有无出借资质、中标项目负责人能否常驻施工现场等相关事宜进行面谈。
3、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领取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附后)。
九、项目部管理人员考核要求
1、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
2、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中标单位在现场必须自行配备指纹考勤机,由招标人统一进行考勤,合同签订三日内进行项目部管理人员指纹导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果不能全部来指纹导入的,则建设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需要休息或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向建设单位请假,但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人的出勤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月。
3、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安排到位的,按考勤结果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违约金(项目经理每天扣5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扣1000元);项目部管理人员若擅自离岗连续达3天以上的,经招标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则按每人每天2000元扣除违约金,7日后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仍不能到位的,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黑名单。
十、除不可抗力外,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故放弃投标、或者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一、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二、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15-83080019;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傅步霞 15851063161 联系人:杨华
吕千松 18936298819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 15305101701
地址: 开放大道155# 地址:市毓龙东路12#
附件: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等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项目组人员情况审查: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元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在本单位缴费起止期间)。2、检察部门开具的符合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
缺以上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二)对于通过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技术性和商务性评审:
1、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的工期、质量等级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性评审
施工方案可行,有针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措施;(10)项目融资计划;(11)资金安排计划;(12)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措施。
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3、商务性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被认定为废标。
(2)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系数不低于招标人要求的最低下浮系数;
上述(1)至(2)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2)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
(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对于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其投标下浮系数由大到小推荐 3 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系数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二、定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招标人将没收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差额,不足部分由放弃者给予赔偿,以此类推。
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三、其他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