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由盐城嘉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亭湖新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盐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现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盐城市亭湖新区卫生服务中心。
(2)工程地点: 盐城市亭湖新区内。
(3)工程规模: 局部五层,建筑面积约4500㎡,总投资90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1年12月1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土建、一般安装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文件为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 3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7、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开标前需到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2、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1。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1年11月22日16:00至2011年11月29日16:0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1年11月22日16:00至2011年11月30日16: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潘 俊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0515-88183632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
地址: 地址:市毓龙东路12号四楼
附件:
评 标 办 法
盐城市亭湖新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等 4 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 3 人】2011年1月—2011年 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4条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以上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20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电子评标,投标单位需使用标书制作软件,将施工方案刻录到电子光盘中。
1、施工组织设计 1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7.00--18.00分,以 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4.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包括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1-2分,以 0.01为一个记分单位,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