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由盐城市解放路学校教育集团亭湖高中筹建办负责实施的新建“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工程项目已经 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获批准文号:亭发改审[2010]383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采用BT方式建设,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一定资金实力并有意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体育看台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为盐城市解放路学校教育集团亭湖高中筹建办,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招标范围(即BT承包范围):新建“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项目的体育看台工程BT投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投标人中标后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投(融)资和施工期的建设、管理。前期勘察、设计、图纸审查、规划、招标代理、政府审计、监理等相关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建“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工程项目体育看台工程。
2、工程地点:亭湖新区亭湖大道以北、纬六路以南、新洋大道以东、经五路以西地块。
3、工程规模: 2000座体育看台(含膜结构),工程造价约300万元。
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五、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本工程拟分为 1 个BT项目招标标段,招标内容为:2000座体育看台工程的投(融)资和施工期的建设、管理。
2、建设管理主体:盐城市解放路学校教育集团亭湖高中筹建办
3、回购主体:盐城市解放路学校教育集团
4、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投资人的回购基数。
5、回购期限:3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即开始回购;回购起始点:首期回购款支付时间为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次日起满三十日。以后每年的同一日期即为支付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为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内分四次等额回购。
7、回报率:工程建设投资回报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118%(建设期不计投资回报)。
六、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人项目部管理人员【 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合计不少于3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 年7月~2011年12月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注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在现单位缴费起止时间)】。
(5)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中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7)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2、为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实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的一周内,招标人将按苏建招[2010]3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就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有无串标围标、有无出借资质、中标项目负责人能否常驻施工现场等相关事宜主动到招标人处进行约谈(联系人:顾女士,电话:18905103382),并作出相关承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见附件)。
九、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2年2月7日16:00至2012年2月14日16:00(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会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2月7日16:00至2012年2月16日18: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有可能对潜在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如发现其不具备投(融)资能力或不具备本项目的施工、管理能力,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十二、 项目部管理人员考核要求
1、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
2、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中标单位在现场必须自行配备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合同签订三日内进行项目部管理人员指纹导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果不能全部进行指纹导入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如果需要休息或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向建设单位请假,但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人的出勤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月。
3、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安排到位的,按考勤结果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违约金(按每人每天1000元计);项目部管理人员若擅自离岗连续达3天以上的,经招标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则按每人每天2000元扣除违约金,7日后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仍不能到位的,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黑名单。
十三、本BT项目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同时在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挂靠施工的或违法分包的,可以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加倍赔偿。
十四、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张峰 联系人: 葛礼盛
联系电话:15365662626 联系电话: 0515-85502811
评标办法
本项目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项目组人员情况审查: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以下原件资料为准:
1、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2、专职安全员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合计不少于3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 年7月~2011年12月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注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在现单位缴费起止时间);
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