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环保产业园低碳示范小区一期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号:亭发改审【2012】1号,工程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现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盐城市环保产业园低碳示范小区一期工程(住宅部分)。
(2)工程地点: 盐城市光伏路以北,经六路以东。
(3)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
(4)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3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一标段:盐城市环保产业园低碳示范小区一期工程(住宅部分),1~6#共六幢住宅,总建筑面积约3600m2,均为框架结构地上二层,地下局部一层;工程造价约700万元。
二标段:盐城市环保产业园低碳示范小区一期工程(住宅部分),7~12#共六幢住宅,总建筑面积约3600m2,均为框架结构地上二层,地下局部一层;工程造价约700万元。
土建、一般安装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文件为准。
每个投标人在满足资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投其中的一个或二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先开先中。在前面标段已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其投标文件仍参加后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名。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7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7、投标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均作无效标书处理。
2、除不可抗力外,经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查实后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后)。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口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的时间“自2012年2月8日 16:00 时至2012年2月15日16:00 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2月8日 16:00 时至2012年2月17 日16:00 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二、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宋巍巍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15366576656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
附件:
评 标 办 法
本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 4 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3)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不少于4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7月—2011年 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
以上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20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电子评标,投标单位需使用标书制作软件,将施工方案刻录到电子光盘中。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9.00--20.00分,以 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4.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包括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