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江苏越阳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年产80台(套)燃煤电站配套环保设备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号:盐发改审【2011】324号,工程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现该项目《联合厂房一》桩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盐城市年产80台(套)燃煤电站配套环保设备项目《联合厂房一》桩基工程。
(2)工程地点: 位于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内,经四路东、经五路西。
(3)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约210万元。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工期30日历天,计划2012年3月开工。
五、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桩基工程施工,桩型采用国标《10G409》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型PC 300 A 70-11,8(494根);桩型PC 400 A 95-11,8(246根),合计总数740根,总长约14060米。
静压施工(具体桩长和桩型以施工图纸为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7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7、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全数入围办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附后)。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2年 2月8日下午16:00至2012年2月15日下午16:0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2月8日下午16:00至2012年2月17日下午16: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薛金桃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15189307636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18951555908
地址: 地址:市毓龙东路12号4楼招标代理部
附件1:
评 标 办 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等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不少于 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7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
以上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对于通过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技术性和商务性评审:
1、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的工期、质量等级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性评审
施工方案可行,有针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措施。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3、商务性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被认定为废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当投标人低于5家时,招标最低控制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3%;当投标人为 5 家或 5 家以上时,招标最低控制价为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3%)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上述(1)至(3)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3)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
(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对于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 3 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二、定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招标人将没收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差额,不足部分由放弃者给予赔偿,以此类推。
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