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兴洋大道(新河路-纬一路)及亭湖大道(南机场路-跃进路)污水管道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获批准文号:亭发改审[2012]79号。工程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现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兴洋大道(新河路-纬一路)及亭湖大道(南机场路-跃进路)污水管道工程。
(2)工程地点:亭湖区亭湖大道及兴洋大道。
(3)工程规模:
亭湖大道(南机场路-跃进路)污水管道施工全长约1295.1米,其中de400管采用牵引法施工;de600管、de800管采用顶管法施工。工程造价约350万元。
兴洋大道(新河路-纬一路)污水管道施工全长约2335米,其中de400管约1418m,de500管约42m,de600管约875m,均采用牵引法施工。工程造价约45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计划2012年4月25日开工。
五、发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的污水管道敷设、检查井砌筑等项内容的包工包料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招标文件文件为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合计不少于3人】和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6、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后评标细则)。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http://218.92.169.146/ychy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2年3月26日16:00至2012年4月1日16:0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3月26日16:00至2012年4月6日16: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88197300)。
十、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本工程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8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 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十一、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三、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项目部管理人员考核要求
1、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招标人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
2、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中标单位在现场必须自行配备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合同签订三日内进行项目部管理人员指纹导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果不能全部进行指纹导入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如果需要休息或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向建设单位请假,但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人的出勤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月。
3、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安排到位的,按考勤结果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违约金(按项目负责人每天1000元计,其他人员每人每天500元计);项目部管理人员若擅自离岗连续达3天以上的,经招标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则按项目负责人每天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0元扣除违约金,7日后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仍不能到位的,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黑名单。
十五、投诉监督电话
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于朝阳
联系电话:0515-8991860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葛礼盛
联系电话:0515-85502811
地址:市毓龙东路12号四楼
网址:http:www.ycjianye .com
附件: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 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93%-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以下原件资料为准:
1、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4、专职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投标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合计不少于3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与本单位签
订的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 年7月~2011年12月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注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在现单位缴费起止时间);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最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最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得70分。
2.2 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且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