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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楼幕墙工程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博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信息中心楼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获批准文号:亭发改审【2011】42号,经相关部门批准采用BT模式发包。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一定资金实力并有意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幕墙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招标范围(即BT承包范围):信息中心楼幕墙工程。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信息中心楼幕墙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新洋经济区内。

3、项目规模:玻璃幕墙、石材幕墙(含保温层)、采光顶、雨篷及铝合金窗的施工,工程总造价约38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要求:子分部质量达国家合格标准,并达《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DGJ32/TJ 04-2010)中的优质标准,同时招标人要求幕墙工程的质量不得影响项目总体质量目标的评定。

6、工期要求:要求合同工期为60日历天,计划初定于2012年5月8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7、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建设管理主体:盐城博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2)、回购主体: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3)、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不含设计、监理等相关建设前期费用)作为投资人的回购基数;

4)、回购期限:三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即开始回购;

5)、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内分四次等额回购;

6)、回报率:工程建设投资回报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118%(建设期不计投资回报)。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投标报名时应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该投标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提供现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不少于3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7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在现单位缴费起止时间)。

4、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5、投标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六、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或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七、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1。

八、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http://218.92.169.146/ychy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2年4月16日16:00至2012年4月23日 16:0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4月16日16:00至2012年4月26日 18: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九、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本工程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3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 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十、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项目部人员管理

1、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

2 、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并接受招标人的指纹考勤机考勤。中标单位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三日内必须通过招标人现场配备的指纹考勤机进行指纹导入,如项目部管理人员不能全部来指纹导入的,则视其放弃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需要休息或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向招标人请假,但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人的出勤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月。

3 、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安排到位的,按考勤结果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项目部管理人员若擅自离岗连续达3天以上的,经招标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则按项目负责人每天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500元扣除违约金,7日后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仍不能到位的,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黑名单。

投诉监督电话:

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倪磊峰

联系电话:1330510590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葛礼盛

联系电话:18905100292

 

2012年4月13日

 

 

 

 

 

 

附件:

评 标 办 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实物样品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二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1)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2)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3)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B类);(4)专职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C类);(5)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7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在现单位缴费起止时间)。

如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通提供不全的,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按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及修改文件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 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质量与工期承诺 10分

基本分10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及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工期要求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9~10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3)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5)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8)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9)与总承包单位及其他分包工种之间的配合及协调;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

(四)实物样品10分

1、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无效标书处理;

2、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质量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设计要求的或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3、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全部提供,未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也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无上述三种情况任一种的,得基本分9分;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有效实物样品从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等方面进行评审,得分范围为9—1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