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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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人家一期工程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由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江苏盐海置业有限公司(民营房地产)代建的的滨河人家安置房项目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代建单位筹措并已解决。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滨河人家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新区

3、项目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37165平方米, 其中:1#楼3000m2、2#楼3009m2、3#楼3327m2、5#楼3327m2、7#楼4155m2、9#楼3009m2、11#楼4518m2、13#楼4518m2、15#楼3855m2、17#楼4447m2,工程造价约4500万元。

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5、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 5月18日。

6、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付款方式:项目工程全面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已完工程量的40%;在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内(完成审计工作)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质保期为五年)后30日内无质量问题退还。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分为一个标段,为滨河人家一期工程桩基、土建、一般安装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三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900万元),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 人】和投标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5、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投标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时,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如不一致时开标前必须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系统(http://218.92.169.146/ychy/)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2年4月24日9:00至2012年4月28日17:30时(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4月24日9:00时至2012年5月2日17:3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25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投标人报名后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人提请招投标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或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一、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或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15-83080019;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0515-88587313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金红梅; 联系电话:15365662698

 

招标人(公章):江苏盐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周立军; 联系电话:13905106895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葛礼盛 ; 联系电话: 18905100292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评标办法

滨河人家安置房一期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再对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等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以下原件资料为准: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 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7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或证明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对于通符合性评审过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技术性和商务性评审:

1、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的工期、质量等级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对于符合性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不得进入技术性评审。

2、技术性评审

施工方案可行,有针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措施。

如缺大项者,技术性评审不予通过,不得进入商务性评审。

3、商务性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被认定为废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以及《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

(4)、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

(5)、投标人未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不可竞争费,且未改变其计取标准。

上述(1)至(5)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5)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

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对于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四、定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招标人将没收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差额,不足部分由放弃者给予赔偿,以此类推;招标人也可视情重新组织招标。

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