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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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达•悦珑湾二期住宅楼桩基工程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悦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悦达·悦珑湾二期住宅楼桩基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现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悦达·悦珑湾二期住宅楼桩基工程。

(2)工程地点: 盐城市水街东侧。

(3)工程规模: 基桩为预应力混凝土方桩,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80。PHS A500(300)、PHS A400(250)、PHS-A300(160),共5栋楼(16#、17#、18#、19#、20#、入口大堂),总长约20795米,其中A300(160)约864米,A400(250)约4907米,A500(300)约15024米,工程造价约645万元,具体详见图纸和图集要求。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工期70日历天,计划2012年10月开工。

五、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悦达·悦珑湾二期住宅楼桩基工程PHS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方桩施工,包工程桩采购、运输、包打桩施工、包配桩、包场内临时道路铺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和图集要求。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4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7、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申请人报名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附后)。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系统(http://218.92.169.146/ychy/)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2年9月19日下午16:00至2012年9月26日下午16:0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9月19日下午16:00至2012年9月28日下午16: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本工程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 叁拾伍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 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悦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丁永生

联系电话:18921883568

地址:盐城市文港南路88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18951555908

地址:市毓龙东路12号4楼招标代理部

 

2012年9月19日

 

附件1:

评 标 办 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等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不少于 4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或证明原件。

以上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对于通过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技术性和商务性评审:

1、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的工期、质量等级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性评审

施工方案可行,有针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措施。

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3、商务性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被认定为废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施工成本;

上述(1)至(3)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3)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

(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对于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 3 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招标人将没收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差额,不足部分由放弃者给予赔偿,以此类推。

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