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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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青洋经济区盐才路(青盘路~省道234)、纬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青洋经济区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的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青洋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获批准文号亭发改审[2012]48、49号,工程建设资金国有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道路工程采用BT方式(建设—移交)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青洋经济区盐才路(青盘路~省道234)、纬一路(旭日路~盐才路)建设BT工程

(2)招标人: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青洋经济区建设指挥部

(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即BT承包范围)招标: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二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一标段:青洋经济区盐才路(青盘路~省道234)建设BT工程(含道路、桥梁及雨水);长约1493米,宽约32米,工程造价约 2700 万元。

二标段:青洋经济区纬一路(旭日路~盐才路)建设BT工程(含道路、桥梁及雨水);长约1098米,宽约30米,工程造价约 1800 万元。

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文件为准。

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二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开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先开先中。已在一标段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其二标段的标书可继续参与评审,但不再作为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发包方式: BT承包,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计划2012年12月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

五、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本项目每个标段为一个BT项目招标。

2、建设管理主体: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青洋经济区建设指挥部

3、回购主体: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

4、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不含设计、监理等相关建设前期费用)作为投资人的回购基数。

5、回购期限:4(4)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年即开始回购。

6、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内分四次等额回购。

7、回报率:工程建设投资回报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百分之一百一十八(118%)(建设期不计投资回报);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审。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5、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不少于 3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8、 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50万元整,无论投几个标段,只需缴纳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 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电汇可是复印件,但要加盖本单位印章)、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的企业缴纳的诚信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2、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十、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会员管理系统(http://218.92.169.146/ychy/)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2年11月9日10:00时至2012年11月16日17:00时”(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11月9日10:00时至2012年11月20日17:0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青洋经济区建设指挥部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61970008

地址:盐城市南洋镇盐海路26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

地址:市毓龙东路12号4楼

 

2012年11月8日

 

 

 

 

 

附件: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和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人的融资能力等5 个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2%、93%、94%、95%。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不少于 3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或证明原件;

以上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超过1分作废标处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超过1分作废标处理)。

(二)工程质量 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5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电子评标,投标单位需使用标书制作软件,将施工方案刻录到电子光盘中。)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9~1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项目融资计划

(11)资金安排计划

(12)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措施

(五)投标人的融资能力 10分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承诺投入资金的筹措方案(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可信度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其自有资金存款证明原件以及银行性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原件或其他证明其融资能力的文件原件(主要指银行性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等对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有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国家政策银行等)等。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的融资能力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的适应性独立评审,投标人能够融资或自有资金或融资加自有资金达人民币1500万元者,得基本分8.5分,在此基础上每高出100万加0.3分,最高加1.5分,不足100万部分按插入法计分。未提供的或低于1500万元的,本项不得分。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