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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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国投商务楼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国投商务楼工程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的商务楼室内装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盐城市国投商务楼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南侧,盐城市市政府行政办公大楼西侧。

(3)工程规模: 国投商务楼地上建筑16层,裙楼6层,本次招标范围为办公区域室内装饰,面积约50368.91平方米(不包括大会堂)。

(4)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质量目标:确保省优。

(6)工期要求: 总工期120天,且六层以下必须在2012年12月20日前完工,满足交付使用要求,其他部位的工期不得影响总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为: 二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一标段:国投商务楼一楼、四~九楼、西侧消防楼梯间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工程造价约2200万元;

二标段:国投商务楼二楼、十~十六楼、东侧消防楼梯间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工程造价约2000万元;

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每个投标人可以投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先开先中。在前面标段已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其投标文件仍参加后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名。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6.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壹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具有 一 级施工资质的建造师(投标时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3、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6.4、业绩要求:投标单位2009年以来至少施工过1项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类似装修工程业绩[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工程造价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须反映]。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5、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6.7、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6.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不出借资质承诺书》(格式自制,必须盖公章、法人章)。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作无效标书处理。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八、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 150 万元,只需交纳一个标段的诚信保证金。投标人在报名后必须从其基本帐户先行直接缴纳 30 万元诚信保证金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并凭收款单位收据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 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电汇可是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而放弃投标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先行缴纳的30万元诚信保证金。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的企业缴纳的诚信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后评标细则)。

十、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管理系统(http://218.92.169.146/ychy/)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的时间“自2012年11月8日 16:00 时至2012年11月15日 16:00 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1月8日 16:00 时至2012年11月19日 16:00 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一、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地址:盐城市南苑宾馆5楼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15305101797

地址:市毓龙东路12号4楼

 

2012年11月7日

 

 

 

 

 

 

 

 

附件:

评 标 办 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实物样品等方面对投标文件分标段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每标段得分由高至低每标段产生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各标段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4%、95%和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公告要求的下列原件为准:

(1)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3)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4)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业绩材料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超过1分作废标处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超过1分作废标处理)。

(二)工程质量 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10分(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9~10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季施工、已有设施的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五)实物样品 8分

1、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扣分,扣分区间为0~2分;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并须得到招标人认可,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从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打分区间为7.0~8.0分。

(六)投标人经历及业绩奖项加分(1.0分)

1、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优加0.5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加1.0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省优工程的有效期为二年(指截止投标截止日前二年获得的工程,以获奖证书上颁发日期为准),国优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指截止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获得的工程,以获奖证书上日期为准)。

获奖证书(文件)中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须提供具体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不予计分。

(七)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 1.0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5~1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