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由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筹建处实施的新建“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工程项目已经 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亭发改审[2010]383号。工程所需资金采取多渠道方式筹措,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项目二期工程土建(不含桩基)、网架、一般安装(含消防)等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项目二期工程;
2、工程地点: 亭湖新区亭湖大道以北、纬六路以南、新洋大道以东、经五路以西地块;
3、工程规模:行政图书楼工程框架结构11层,建筑面积19253m2;礼堂工程框架结构,地上局部四层,地下局部二层,建筑面积12847m2;体育馆工程框架结构,地上10077 m2,地下623m2;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合格;
6、工期要求:工期230日历天。计划2012年12月下旬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分为1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行政图书楼、礼堂、体育馆土建(不含桩基)、一般安装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合同估算价约10000万元。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均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和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拟投入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合计不少于7人】和投标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诚信保证金等;
7、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系统(http://218.92.169.146/ychy/)进行网上报名注册(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2年 11月28日16时 00分至2012年 12月5日 16 时00分”(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1月28日16时00分至2012年12月8日17 时30分”。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报名联系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 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未按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开标前投标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一、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三、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管理
1、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
2 、所有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并接受招标人的指纹考勤机考勤。中标单位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三日内必须通过招标人现场配备的指纹考勤机进行指纹导入,如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不能全部来指纹导入的,则视其放弃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需要休息或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向招标人请假,但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人的出勤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月。
3 、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不安排到位的,按考勤结果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每天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500元);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人员若擅自离岗连续达3天以上的,经招标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则按项目负责人每人每天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0元扣除违约金,7日后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仍不能到位的,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黑名单。
十五、招投标投诉监督电话: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唐 勇 联系人:葛礼盛
联系电话:13626210689 联系电话:18905100292
地址:盐城市亭湖新区亭湖区教育局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12#
2012年11月27日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企业信用、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4%、95%、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5、拟投入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合计不少于7人】和投标委托代理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自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复印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提供)。
以上资料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6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企业信用标得分 10分
各投标企业信用标得分为盐城市建筑业企业2012年度第一次信用评价得分×10%即为各企业信用标分值。
新进外来企业的初始信用评价得分,取已在我市施工的外来企业同序列、类别、等级主项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特级60.23分、一级55.64分、二级52.33分、三级56.00分),在本考核时段内有效。下考核时段起按信用考评办法计算。
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的初始信用评价得分,取本地企业同序列、类别、等级主项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特级75.51分、一级66.53分、二级60.37分、三级58.63分),在本考核时段内有效。下考核时段起按信用考评办法计算。
企业信用标得分依据:《关于施行《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建建筑【2012】7号)及《关于公布盐城市建筑业企业2012年第一次信用评价得分的通知》(盐建建筑【2012】39号)。
(三)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8~20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1—12的内容(亦可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增减):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措施;
10、现场构件、组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11、与业主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
12、后期服务计划。
注: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200页,否则每超过1页扣0.1分。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