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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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工程幕墙石材、铝单

现代物流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工程

幕墙石材、铝单板(甲控材)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1、现代物流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BT模式。现邀请合格的潜在的投标人参加现代物流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工程幕墙石材、铝单板采购的投标报名。

2、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亭湖新洋经济区境内。

(2)采购规模:①30mm花岗岩,面积约3050m2,材质要求同已建的信息楼外墙石材(要求各投标人现场看石材样品,联系人:陈建文,联系号码:13605107939);②3mm厚铝单板,面积约12800m2,材质为3003-H24,可视表面氟碳喷涂,三涂一烤处理,涂膜平均厚度≥40μm(颜色由采购人确定供货人,现场制作样板后选定),推荐品牌为七色、欧斯宝、后肖、宇衡之一,或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工程标的约500万元。

(3)产品质量等级:石材质量等级为“优等品”;铝单板质量等级为“合格品”。

(4)供货期要求:须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中标人中标后须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按照采购方提供的供应通知单首批材料进场,并在30日内供货结束。

(5)付款方式:工程当年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货款的25%,以后三年内分三次等额付款。以上付款均无任何银行利息,付款一律通过银行结转。

注:本次采购为甲控材料采购,由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与项目总承包人江苏省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采购,中标后由总承包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负责购买、收货并付款等全部事宜。

 

(6)最高限价:石材400元/m2;铝单板356元/m2,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本次招标为一个包,主要招标内容为:完成所需材料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送货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上、下力资等)、验货、抽检检测(含所有相关材料送检费用,具体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指定)、验收、指导安装及其他伴随服务(主要包括售后、提供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等),具体数量及规格等要求详见采购清单和设计图纸,招标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拟采购材料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2)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招标人不接受联合采购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7、本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于2013年1月8日16:00时至2013年1月15日16:00时前携单位介绍信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市毓龙东路12号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800元整)。除本公告和文件有特殊约定外,投标申请人投标时提供的资料缺下列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生产厂商投标需提供:①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③铝单板和石材生产厂商的联合采购协议书原件;④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生产厂商(铝单板或石材,仅指联合采购另一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销售商投标需提供:①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铝单板及石材生产厂商的销售授权委托书原件;④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生产厂商(铝单板及石材)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视为废标。

9、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下同)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25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盐城市工商银行阳光分理处,账号:110966481900000115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1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2、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电话为0515-88197281,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采购人(签章):江苏省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业主单位: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陈建文

联系电话:1360510793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葛礼盛

联系电话:18905100292

 

 

 

 

 

 

 

附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O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