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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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办公家具

盐城市工程
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亭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商务中心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解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生产厂家参加本工程所需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报名。
二、招标编号:YCJZ-13-(建业)-35
三、项目概况
3.1 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3.2 招 标 人:盐城市亭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3.3 供货安装地点:商务中心工地(位于亭湖新区331省道与长亭路交界处)。
3.4 招标规模:本次招标为一个包,采购项目标的约180万元,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及图纸为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3.5 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等级为“优等品”,并符合国家规定,质保期为3年。
3.6 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所需产品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维修、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
3.7、标段划分及内容: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亭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办公家具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维修、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及图纸为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 投标申请人必须为有能力提供拟招物品和服务,有一定规模的家具生产厂家,其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00万元(含)以上(注册资本金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为准),有拟购办公家具制造、销售(包括安装)并具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同时应具有2009年1月1日以来单项供货标的额达150万元及其以上办公综合楼家具供货合同业绩;
4.2 所投标家具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在有效期内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证书。
4.3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4 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4.5 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将投标样品送至招标文件约定地点,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并由招标人组织审查,只有投标样品通过招标人审查并取得《样品认可证明》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对样品不认可单位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不论中标与否,涉及样品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六、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下同)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诚信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为: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帐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八、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须携带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于2013年5月3 日16:00至2013年5月10日17:00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九、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十一、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有可能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或生产能力(生产设备、技术人员、生产场地、检查设备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产品生产的需要,或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72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3082019
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二
招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刘梦春
联系电话:15195128885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葛礼盛
联系电话:18905100292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12#四楼
2013年5月3日
格式1: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根据贵单位 的招标公告,我单位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投标报名以及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差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报名资格。
代理人联系电话: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年 月 日
格式2: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日 期: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