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大楼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现代物流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现代物流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经被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获批准文号:亭发改审【2011】42号。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现代物流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室内装饰(BT)工程的施工的投标报名【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室内装饰工程采用一次公告、两次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本次招标为第二阶段(即施工阶段)的招标,故必须是参与本项目设计投标并被确认为施工投标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方可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现代物流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室内装饰工程
(2)项目规模: 建筑面积约29228平方米,主楼16层。本次招标项目装饰装修面积主楼约20000平方米,附楼约3800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附楼一层的超市及规划展示中心不在装饰范围内。
(3)工程地点: 盐城市新洋经济区境内,新华路北,开放大道东侧。
(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实施部分子分部质量达国家合格标准,并达《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DGJ32/TJ 04-2010)中的优质标准,同时招标人要求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不得影响项目总体质量目标(“扬子杯”工程)的评定。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二个标段;一标段为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主楼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工程造价约1500万元;二标段为公共服务中心大楼附楼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工程造价约400万元。招标内容为现代物流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室内装饰设计图纸中的所有内容。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体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类似工程(厂房、住宅楼工程除外)且质量等级为合格(含)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业绩(该业绩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原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注:上述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参照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公告执行。
4、投标人需保证拟投标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及专职安全员等不少于4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5、投标人具有招标人发放的《施工投标入围通知书》。
6、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不退还其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八、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后。
十、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http://218.92.169.146/ychy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3年5月6日9:00至2013年5月10日17:0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5月6日9:00至2013年5月15日18: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一、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金额一标段为150万元;二标段为40万元;如参与上述两个标段投标的,则为150万元。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是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列入中标候选人但非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原招标交易机构账户,接受市招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二、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三、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515-88197118。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市现代物流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倪磊峰
联系电话:15051085688
地址: 盐城市开放大道147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葛礼盛
联系电话:18905100292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
2013年5月6日
附件1: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及实物样品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4%、95%、96%,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二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2)项目负责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B类);(3)招标人发放的《施工投标入围通知书》原件;(4)专职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C类);(5)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及专职安全员等不少于4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至少包含2012年11月—2013年4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6)符合招标公告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原件。
如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通提供不全的,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按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及修改文件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 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质量与工期承诺 10分
基本分10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及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工期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辨)18分
1、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5~16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 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 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 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的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1—2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四)、实物样品(2分)
1、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也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从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打分区间为1-2分。
(五)设计方案加分
根据招标公告的约定,在设计阶段中标侯选人(前3名)在本次施工招标评审中予以适当加分,具体分值如下:方案设计中标单位加0.5分;其余两家投标单位按设计评审得分高低分别加0.3分、0.2分。
五、其它
1、开、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先开先中。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仍参与二标段的评标,但不作为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3、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5、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