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经济区港城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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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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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经济区港城路工程项目已经盐城市区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盐城新洋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洋经济区港城路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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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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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盐城市新洋经济区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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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规模:新洋经济区港城路道路工程,道路长约868m,宽14m,工程造价约700万元,包含道路、土方等工程的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质量标准:质量达国家合格标准。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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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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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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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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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含)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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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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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要求具有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成员)、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 1月—2013年6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上述社保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投标报名人在盐城市范围内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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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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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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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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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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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取地点 网上自行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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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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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盐城新洋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新洋经济区港城路道路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亭发改审[2010]291号《关于同意盐城新洋投资有限公司港城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 2、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诚信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 帐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1)、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列入中标候选人但非中标人的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2)、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3)、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市鹿鸣东路6#)。 4、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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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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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4%、95%、96%。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2、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对照资信标材料进行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投标申请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及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2)专职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原件; (3)拟投入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合计不少于3人】和投标委托代理人(可为项目部成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 1月—2013年6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证明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上述社保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原件及复印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3、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4、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5、详细评审: 5.1投标报价 70分 5.2工程质量 5分 5.3施工工期 5分 5.4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6、其它 6.1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6.2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6.3 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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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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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招标投标会员系统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 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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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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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盐城新洋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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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盐城市开放大道147号 |
地 址: |
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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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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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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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刘守雄 |
联 系 人: |
葛礼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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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8261900001 |
电 话: |
18905100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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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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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515-8838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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