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现代物流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解决。现邀请合格的生产厂家或获得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墙砖、地砖(甲控材)采购的投标报名。
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和青岛东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联合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本项目投标单位中标后与青岛东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合同见证方。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招标编号:YCJZ-13-(建业)-43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现代物流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墙砖、地砖(甲控材)采购项目
2、采购规模:墙、地砖约18000m2,具体数量及规格等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和采购清单。
3、产品质量等级:质量等级符合《陶瓷砖》GB/T4100-2006标准,同时满足投标人《企业标准》中优等品的要求,其放射性指标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A类标准的要求。
4、供货期要求: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历天内开始供货,并在20日历天内完成墙、地砖的采购、供应及其伴随服务工作,供货具体时间服从招标人的采购进度计划。
5、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完成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墙砖、地砖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送货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上、下力资等)、验货、抽检检测(含所有相关材料送检费用,具体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指定,除常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外,其余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指导安装及其他伴随服务(主要包括售后、提供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等),具体数量及规格等要求详见采购清单和设计图纸,招标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本金达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或美元1000万元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上的实收资本金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墙砖、地砖生产厂家(不接受分厂投标报名和产品)或该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销售代理商(不接受个体工商户,销售代理商须取得墙砖、地砖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的生产厂商或该生产厂家唯一授权销售商才能参加投标。
2、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资格认证书、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和企业标准。
3、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招标人推荐的墙砖、地砖品牌为博德、诺贝尔、冠珠、斯米克(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并按招标人推荐品牌中的一种品牌进行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此品牌的质量、性能和档次必须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并且在投标答疑时提出,经招标人市场调研同意后以答疑文件形式发出后方可投标,另要求投标时墙地砖为同一品牌)。
6、投标报名样品要求: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后立即至施工现场看样,并按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将投标样品送至指定地点(拟送样品材质、色泽与招标人提供的样品要求尽最大可能的一致,样品提交地点:现代物流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工地(盐城市新洋经济区境内,新华路北,开放大道东侧),联系人:陈建文,联系电话:13605107939,具体约定详见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组织审查,只有投标报名样品通过招标人审查并取得《样品认可证明》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不论中标与否,涉及样品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须携带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身份证于2013年7月1日17:00至2013年7月8日17:00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诚信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为: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帐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采购材料供货结束,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
八、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九、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十一、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发现其弄虚作假投标的,招标人将依次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72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3082019。
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二
招标单位(公章): 见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曹红林 联系人:陈兆武
联系电话:15995198888 联系电话:13805100485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葛礼盛
联系电话:18905100292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