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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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国投商务楼工程闪电米黄石材(甲供)采购等相关伴随 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国投商务楼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所需闪电米黄石材(甲供)采购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招标编号:YCJZ-13-(建业)-48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国投商务楼工程闪电米黄石材(甲供)采购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2)招标人: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国投商务楼工地(位于市政府行政中心主楼西侧、世纪大道南侧)。
(4)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约650万元,总面积约10000平方米。
(5)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35 日历天内完成所需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供应、运输及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中标人中标后,立即备货确保在8月7日内供货10%,8月12日内供货至20%,8月20日内供货至60%,剩余材料在9月15日内供货结束;同时投标人供货进度须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未达到上述供货日期截止要求,则每推迟一天按合同价的5%处罚,推迟达十天以上,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并终止合同。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国投商务楼工程闪电米黄石材(甲供)的采购、加工、制作、供应、运输及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参数等以招标文件及图纸为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招标人保留变更招标项目的权利。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及其以上(注册资本金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为准),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石材及进行相关伴随服务,能独立完成本石材生产、加工、供应的具有良好信誉的石材生产厂商。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投标样品要求: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拟投标样品送到指定地点,由招标人组织审查。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看样,并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样品【注:请各投标人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在2013年7月18日前到招标人的项目办公室察看石材样品,并根据样品提供拟供石材样品;拟供各种材质的材料样品一块,投标人提供的石材样品规格要求为:不小于600*600*20 样品;投标人应在样品光面左上角贴上标签,并正确标明品种、产地、名称;投标人应将石材样品密封,在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等具体信息。样品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7月20日17时00分前;样品提交地点: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盐城市科技馆一楼会议室,人民南路与开发大道交界处);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0515-88190201、83270105。】。只有投标样品通过招标人审查并取得《样品认可书》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不论中标与否,涉及样品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八、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材料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九、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投标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身份证于2013年7月 10 日17:00时至2013年7月 17 日17 :00时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原亭湖区建设局)四楼】招标代理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十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十二、投标人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招标人在报名结束后将组织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考察,如考察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或有挂靠嫌疑,或供货能力达不到要求,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72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3082019。
附:《投标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二

招标单位(公章):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地址:盐城市科技馆一楼成本控制部(人民南路与开发大道交界处)。

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原亭湖区建设局)四楼。


二○一三年七月九日


格式一:

投标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根据贵单位 的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拟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身份证号为: )办理投标报名以及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申请内容:盐城市国投商务楼工程石材(甲供)采购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完全理解在贵单位招标整个过程中都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我单位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齐全、无弄虚作假现象,若有投诉反映有弄虚作假现象或经贵单位审核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贵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
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人): ;传真: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日 期:二O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