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嘉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亭湖新区光电产业园内孵化园1#、3#、5#厂房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所需栏杆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亭湖新区光电产业园内孵化园1#、3#、5#厂房工程栏杆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2、招 标 人:盐城嘉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3、供货地点:亭湖新区光电产业园内孵化园工地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所需产品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且工期不影响本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5、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等级为“优等品”,并符合国家规定。
6、项目规模:工程造价约 25 万元。
7、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孵化园1#、3#、5#厂房工程栏杆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维修、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长度、做法以谈判文件及图纸为准,详见谈判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有能力组织拟采购产品并安装等伴随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三级及其以上执业资格(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三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若投标人无上述第2、 3条资质、资格的,可在中标后委托具有上述能力的单位进行施工(中标后必须提供施工单位的资信材料和委托施工的协议约定文件报招标人认可后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谈判文件)。
七、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栏杆样品(详见谈判文件),样品经招标人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若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不能通过验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投标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身份证于2013年7月 25日17:00时至2013年8月1日17 :00时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原亭湖区建设局)四楼招标代理部】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
九、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一、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等)。
十二、本项目评审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组织人员进行考察,如发现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或生产能力(生产设备、技术人员、生产场地、检查设备、类似业绩等)明显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2019。
附:《投标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招标单位(公章):盐城嘉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俊 联系电话:0515-88183632
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先生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
2013年7月25日
格式一:
投标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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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单位 的招标公告,我单位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投标报名以及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差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报名资格。
代理人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