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
墙砖、地砖、室外花岗岩(甲控材)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一、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筹建处负责实施的亭湖高级中学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解决。现邀请合格的建筑材料销售商参加本项目墙砖、地砖、室外花岗岩采购的投标报名。
本次材料采购作为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由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筹建处和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方式选择材料供应商,并由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本次中标单位将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筹建处作为合同见证方。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招标编号:YCJZ-13-(建业)-52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墙砖、地砖、室外花岗岩采购项目
2、采购规模:墙、地砖、室外花岗岩采购项目,墙、地砖量约14000m2; 广场砖约6000m2;室外花岗岩约4600m2,具体数量及规格等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和采购清单。
3、产品质量等级:
墙地砖质量等级符合《陶瓷砖》GB/T4100-2006标准,其放射性指标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A类标准的要求;花岗岩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GB/T18601-2001),其放射性水平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C类标准的要求。
4、供货期要求: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历天内开始供货,并在20日历天内完成墙、地砖、室外花岗岩的采购、供应及其伴随服务工作,供货具体时间服从招标人的采购进度计划。
5、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完成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墙砖、地砖、室外花岗岩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送货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上、下力等)、加工费(仅指花岗岩材料,包括含切割、六面防护、背条等)、验货、抽检检测(含所有相关材料送检费用,具体检测单位由见证单位指定,除常规检验试验费由见证单位承担外,其余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指导安装及其他伴随服务(主要包括售后、提供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等),具体数量及规格等要求详见采购清单和设计图纸,招标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材料销售商(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报名,销售商须取得墙砖、地砖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同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的销售商才能参加投标。
2、墙地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资格认证书、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3、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招标人推荐的墙砖、地砖品牌为王者、金朝阳、加西亚、博华、百特、冠珠、冠星王、五福(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并按招标人推荐品牌中的一种品牌进行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此品牌的质量、性能和档次必须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并且在投标答疑时提出,经招标人市场调研同意后以答疑文件形式发出后方可投标,另要求投标时墙地砖为同一品牌)。
6、样品要求: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后立即至施工现场看样,并按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将投标样品送至指定地点(拟送样品材质、色泽与招标人提供的样品要求尽最大可能的一致,样品提交地点:亭湖高级中学工地(亭湖新区亭湖大道以北、纬六路以南、新洋大道以东、经五路以西地块),联系人:奚校长,联系电话:15862080052,具体约定详见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组织审查,只有投标报名样品通过招标人审查并取得《样品认可证明》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不论中标与否,涉及样品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①墙地砖除按推荐品牌外,还应符合招标人的认可样品供货;②室外花岗岩按招标人认可样品供货。
六、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须携带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身份证于2013年7月30日17:00至2013年8月6日17:00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诚信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为: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帐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采购材料供货结束,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
八、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九、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十一、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发现其弄虚作假投标的,招标人将依次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72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3082019。
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二
招标单位(公章): 见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朱建荣 联系人:奚校长
联系电话:13390991411 联系电话:15862080052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葛礼盛
联系电话:18905100292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
二0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格式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根据贵单位 的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拟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投标报名以及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申请内容:
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墙、地砖、室外花岗岩采购的投标。
我单位完全理解在贵单位招标整个过程中都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我单位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弄虚作假现象,若有投诉反映有弄虚作假现象或经贵单位审核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贵单位即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联系电话: 传真: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年 月 日
格式二: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二O一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