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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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风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正式用电工程施工

一、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实施的国家风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综合楼工程已经由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正式用电工程施工的报名。
二、招标编号:YCJZ-13-(建业)-44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纬七路以北,马中河以西。
(2)、工程规模: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约450万元。
(3)、工 期:合同签订后 50 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国家“合格”标准,并通过供电、气象等部门验收。
(5)、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本次供电招标范围为新建的供电电源点-变电所内高压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电压等级20kv,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承装、承修及其以上资质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要求具有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时应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2年7月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法,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请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8月22日17:00时至2013年8月29日17: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招标代理部报名(联系人:徐春香,电话0515-85502822)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七、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投标资料,将导致投标不合格。
八、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九、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7281,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3082019。
附件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

招标单位: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联 系 人:朱爱忠 联系电话:15905100208
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童万春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
2013年8月21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根据贵单位 的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拟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身份证号为: )办理投标报名以及资格预审、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申请内容:
我单位完全理解在贵单位招标整个过程中都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我单位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弄虚作假现象,若有投诉反映有弄虚作假现象或经贵单位审核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贵单位即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O一三年 月 日一、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实施的国家风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综合楼工程已经由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正式用电工程施工的报名。
二、招标编号:YCJZ-13-(建业)-44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纬七路以北,马中河以西。
(2)、工程规模: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约450万元。
(3)、工 期:合同签订后 50 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国家“合格”标准,并通过供电、气象等部门验收。
(5)、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本次供电招标范围为新建的供电电源点-变电所内高压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电压等级20kv,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承装、承修及其以上资质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要求具有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时应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2年7月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法,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请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8月22日17:00时至2013年8月29日17: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招标代理部报名(联系人:徐春香,电话0515-85502822)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七、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投标资料,将导致投标不合格。
八、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九、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7281,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3082019。
附件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

招标单位: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联 系 人:朱爱忠 联系电话:15905100208
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童万春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
2013年8月21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根据贵单位 的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拟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身份证号为: )办理投标报名以及资格预审、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申请内容:
我单位完全理解在贵单位招标整个过程中都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我单位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弄虚作假现象,若有投诉反映有弄虚作假现象或经贵单位审核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贵单位即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O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