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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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3乡镇及环保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盐城市亭湖区3乡镇、环保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亭湖区3乡镇及环保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亭发改审【2013】22号(批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后3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分别由相关乡镇负责实施,区住建局负责监管工作,发包合同由区住建局和各相关乡镇共同作为发包人联合与中标人签订;环保产业园的污水处理厂由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4.1、工程实施地点:项目位于黄尖、便仓、盐东等镇及环保产业园境内。
4.2、建设内容:盐城市亭湖区3乡镇及环保产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
4.3、计划工期:设计+施工周期:90日历天(其中:乡镇污水处理厂60日历天)
4.4、招标范围:①前期工作,②施工图纸设计,③工程建设(含厂区内所有土建、室外场地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④试运营,并能通过建设、环保等行业部门的验收。
五、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工程款支付约定:工程经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年,并完成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后付结算总价的40%,第二年付30%,完成环保部门综合验收后付至98%,余款在五年保修期结束后结清;如果由于发包人供水量不足等原因而不能完成环保部门的综合验收,则竣工验收合格的第三年付至结算总价的88%;通过环保验收再付至98%,余款在五年保修期结束后付清。如各厂建设速度不能同步,则可分厂进行付款和结算。
八、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8.1、投标申请人资质及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是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其以上的设计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2、投标项目负责人要求:
8.2.1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有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2.2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2.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不少于6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3月-2013年8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始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业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上述社保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8.3、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8.4、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8.5、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九、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十一、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3年9月10日15:00至2013年9月17日18:0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9月10日15:00至2013年9月18日18: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380103)。招标文件 500.00 元/份,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三、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515-88197118。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宋孝华
联系电话:13961935323
地址: 盐城市亭湖区新河路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张 明
联系电话:15305101797
传真电话:0515-88381212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

2013年9月9日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款规定

承包人建议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承包人建议书:10

资信业绩部分:10

承包人实施方案:15

投标报价:60

其他评分因素:5

2.2.2

评标基准价(A值)计算方法

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为7家以内(不含7家)的,取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A值确定后,不因后续评标过程中的废标等原因而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

偏差率计算

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承包人

建议书

评分标准

10分)

初步设计的优化

(不得改变工艺)

根据投标人对初步设计提出优化方案或合理化建议的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得分范围4-5分。

设备选用方案

根据投标人选用设备的品牌形象,市场占有率,设备一体化及技术先进性进行评审,得分范围3-5分。

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分)

   

①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内的,得0.5分;达5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得1.0分。②2008年元月1日以来银行信用等级评为A的,得0.5分;AA等级得1.0分。AAA等级得1.5分。③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银行存款达1000万元的,得0.5分;达2000万元的,得1.0分;达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得1.5分。以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评分。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有一项类似(污水日处理量达10000m³及其以上,时间不限)设计施工(或BOT)总承包业绩,得1.0分,每多一项加1分,此项最多得3分。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业绩

只要是项目负责人类似(污水日处理量达10000m³及其以上)设计施工(或BOT)总承包业绩(不论是否在现单位的,还是在原其他单位)有一项得0.5分,每多一项加0.5分,此项最多得1.0分,但凭用户(业主方)证明,时间不限。

设计负责人业绩

只要是设计负责人类似(污水日处理量达10000m³及其以上)的设计业绩(不论是否在现单位的,还是在原其他单位)有一项得0.5分,每多一项加0.5分,此项最多得1.0分,但凭用户(业主方)证明,时间不限。

施工负责人业绩

只要是施工负责人类似(污水日处理量达10000m³及其以上)的施工业绩(不论是否在现单位的,还是在原其他单位)有一项得0.5分,每多一项加0.5分,此项最多得1.0分,但凭建设单位(业主方)证明,时间不限。

2.2.43

承包人

实施方案评分标准(15分)

总体实施方案

评委评审得分:方案为优的在10-11之间打分;良的在9-10之间打分;一般的在8-9之间打分。

项目实施要点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实施要点的针对性、关键性进行评审,得分范围为0-1分。

项目管理要点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实施要点的针对性、关键性进行评审,得分范围为0-1分。

陈述项目答辩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参加开标。开标后,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2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2.2.4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

报价清单的

完整性

根据报价清单项目的全面性、详细性、完整性及漏项、少报等情况,在0-2分之间评审计分。

  

投标报价高于A值的为上浮;投标报价低于A值的为下浮。

评分标准

偏差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在53分的基础上加0.5分,加满5分为止。偏差率每上浮一个百分点,在53分的基础上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内插法计算。

2.2.4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

试运营和保修方案

对投标人的设备调试和试运营方案、人员培训服务、回访保修的服务承诺等进行评审,得分范围为4-5分。

注:评委打分以0.1为一个计分单位。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 评标方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承包人建议书、资信业绩、承包人实施方案、投标报价和试运营和保修方案等5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格原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作废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上述修正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为准,同比例调整各项报价的单价和合价。如中标后发现有相关计算错误,比照执行,如投标人有相关项目漏报、少报的,视同对招标人的优惠或视为含在其他项目中,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其它

3.5.1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5.2 招标文件中发生前后叙述不一致的,统一剔除该因素进行评审。
3.5.3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5.4 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