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公告通知 > 招标公告

孵化园7#、8#、9#厂房真石漆

亭湖新区光电产业园内孵化园7#、8#、9#厂房真石漆
涂料采购及其伴随服务招标公告

 

1、亭湖新区光电产业园内孵化园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亭发改审[2012]34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7#、8#、9#厂房真石漆涂料采购及其伴随服务的投标报名及投标。招标编号:YCJZ-13-(建业)-59
2、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新区境内
(2)采购规模: 工程造价约95万元,具体数量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 个日历天,且工期不影响整个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4)质量要求: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工程达合格等级,并达到1#、3#、5#厂房真石漆样品前三名的标准
4、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盐城市亭湖新区光电产业园内孵化园7#、8#、9#厂房真石漆涂料采购及其伴随服务,共约9492m2,其中:7#厂房面积约2994m2,8#厂房面积约4017m2,9#厂房面积约2481m2;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具有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5.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三级及其以上执业资格(三级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应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及其以上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应提供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3投标人所投品牌的涂料必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检验报告中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5.4投标人所投品牌涂料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5投标人所投涂料品牌必须为大厂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产品质量稳定、成功案例较多、优质、环保的产品,招标人推荐使用杭州博明、上海亚士、广东南天、浙江华德、广东贝奇、华润、雅士利、华石,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上品牌的产品;如投标人投标品牌不是以上品牌的产品,则经评委会评审后,如低于以上品牌的档次产品,招标人不予接受。
5.6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于2013年9月16日17 :00时至2013年9月23日17:00时前携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4楼(原亭湖区建设局4楼),联系人:徐春香,联系电话:0515-85502822)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8、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9、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签订合同前,将中标价的10%扣除5万元后的部分缴纳给招标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无息退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11、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72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3082019。
附件:《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一、《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二

招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潘俊
联系电话:0515-88183632
地址:盐城市建军东路180号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18951555908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原亭湖区建设局)四楼
二○一三年九月 日






格式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根据贵单位 的招标公告,我单位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投标报名以及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差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报名资格。
代理人联系电话: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年 月 日






格式二: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日 期:二O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