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交、城投商务中心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亭湖交、城投商务中心项目已经盐城市区招标办备案。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新区331省道与长亭路交界处
2.工程规模:亭湖交、城投商务中心项目室外景工程的施工,造价约510万元,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质量标准:景观部分质量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工程管养期为两年(一年期满绿化成活率达90%以上,养护期满绿化成活率达100%)。
4.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GYCS201310314581141408 |
亭湖交、城投商务中心项目 室外景观工程 |
亭湖交、城投商务中心项目室外景观工程的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40日历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 (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园林类工程师中级职称] (含)以上或园林绿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含)以上
3.其他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施工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 且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4)项目负责人具有2011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在400 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工程且质量达合格(含)以上业绩[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合同)原件和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单项合同额指标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原件中明确反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必须经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招标人保留对投标申请人业绩进行考察,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诚信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合计不少于3人)及委托代理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6)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8)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 11 月 1 日至2013年 11 月 7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网上报名网址:盐城市招标投标会员系统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3年 11 月 1 日至2013年 11 月 7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领取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前台招标文件发售处(领取时须携带网上报名回执单、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400.00元。
六、其他说明
1.盐城市亭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湖交投”)、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湖城投”)联合负责实施的亭湖交、城投商务中心项目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获批准文号:亭发改审[2010]242号、亭发改审[2010]243号,工程建设资金为国有、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的投标。
2.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 帐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1)、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列入中标候选人但非中标人的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2)、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中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3)、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市鹿鸣东路6#)。
4.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4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4%、95%、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除外)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拟投入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合计不少于3人】和投标委托代理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5月—2013年10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业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上述社保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符合招标公告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原件[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合同)原件和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单项合同额指标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原件中明确反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必须经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如相应业绩未经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则须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并经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招标人保留对投标申请人业绩进行考察,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诚信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对照资信标材料进行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仅指工程量清单部分)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景观工程等(编制工程量清单部分)
3.1.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1.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1.3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3.2绿化工程:
3.2.1 评标委员会从苗木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10项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投标人的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苗木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苗木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2.2每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3.2.3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数量与综合单价相乘不等于合价的或合价之和不等于投标总价的,每有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 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应特别注明苗木成活率的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
四、其它
1、投标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招标投标会员系统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 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标人 |
盐城市亭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人 |
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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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范公路88#嘉园广场东区北楼17层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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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5662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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