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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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五乡镇与环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亭湖区五乡镇与环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经盐城市区招标办备案。由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所在地乡镇(园区)联合招标,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招标牵头人,由乡镇(园区)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支付工程款及工程验收与结算,亭湖区住建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牵头人: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亭湖区境内 
3.工程规模:亭湖区五乡镇与环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进行招标,其中:一标段为盐城环保产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管道长约21公里,工程造价约2650万元;二标段为盐东镇、黄尖镇污水管网工程,管道长约22公里,工程造价约 2650 万元;三标段为便仓镇、南洋镇、新兴镇污水管网工程,管道长约20 公里,工程造价约2850万元,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GYCS201312065232141639

亭湖区五乡镇与环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一标段

盐城环保产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的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80日历天 

GYCS201312065232141640

亭湖区五乡镇与环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二标段

盐东镇、黄尖镇污水管网工程的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80日历天 

GYCS201312065232141641

亭湖区五乡镇与环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三标段

便仓镇、南洋镇、新兴镇污水管网工程的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8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 (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要求具有建造师资质,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2010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额在 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管网工程且质量达合格(含)以上业绩【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合同)原件和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单项合同额指标均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原件中明确反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必须经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6)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不予退还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8)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的不良行为的,在国家级、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9)投标人可参与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 6 日至2013年12月 11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网上报名地点:盐城市招标投标会员系统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网上下载时间  2013年12月 6 日至2013年12月 11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标段。  

六、其他说明

1、由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实施的亭湖区五乡镇与环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亭湖区五乡镇与环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获批准文号为(亭发改审[2013]22号)。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不论参与几个标段投标的,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统一为人民币 240 万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列为中标候选人,但非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原招标交易机构账户,接受市招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3、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5、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七、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4%、95%、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除外)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投标申请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2、专职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原件;

3、拟投入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合计不少于3人】和投标委托代理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6月—2013年11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类似情形参照执行)。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上述社保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2010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额在 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管网工程且质量达合格(含)以上业绩【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合同)原件和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单项合同额指标均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原件中明确反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必须经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对照资信标材料进行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  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符合招标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0~20.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五、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4、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先开先中,投标人在上一个标段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其投标文件仍参与其他标段的评标,但不作为本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招标投标会员系统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 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牵头人: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址:

范公路88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楼17

 

 编:

 

 编:

 

 

  人:

 宋孝华

  人:

 葛礼盛

 

 话:

 13961935323

 话:

18905100292

 

 真:

 

 真:

0515-882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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