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新区光电产业园高新科技孵化区
6#厂房正式用电低压杆电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嘉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亭湖新区光电产业园高新科技孵化区6#厂房正式用电低压杆电缆采购项目,为了公平、择优选择施工承包队伍,故采用公开招标办法进行招标。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一标段:盐城市亭湖新区光电产业园高新科技孵化区6#厂房正式用电低压杆电缆采购项目,YJV-1*300电缆约2100米。
四、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所需产品的采购、供应、运输、售前等相关伴随服务,每拖延一天承担1000元违约金,拖延二天以上按每拖延一天承担2000元违约金。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销售代理商。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产品、进行相关服务、能独立完成本次产品供应。
3、投标人所投电缆必须确保抽检合格。
4、生产厂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生产厂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
6、生产厂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六、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包括地方矛盾),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工期不顺延。
七、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九、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等)。
十、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6月16日8:30时至2015年6月22日18 :00时止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联系人:
招标人:盐城嘉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柏金华
联系电话:15995187711
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时荣洲
联系电话:0515-88221719、13914646929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