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城管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新建亭湖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审〔2012〕105号文件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亭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占100%,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硬件和软件设备(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城管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硬件和软件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2.2招标规模及范围:造价约468万元;盐城市亭湖区城管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硬件和软件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货物名称、数量、品牌、技术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
2.3交货或服务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境内各乡镇建设点。
2.4交货期或工期: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前等相关伴随服务。
2.5标段划分: / 。
2.6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2.7其他: /。
3.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3.4.1投标人类型:应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含三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4.3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和项目组工程师(项目组工程师不少于2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自2014年12月—2015年5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时间,同时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上海市投标企业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原件(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况的,可以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4.4投标人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开标截止日期所在月的前一个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3.4.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6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 。
3.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10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政府西侧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5楼)529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6663529)。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时,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等部门批准后予以退还。
6.1获取时间: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6日。
6.2获取方式:请参照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sggzy.gov.cn)办事指南模块中的“货物与服务类会员注册、网上报名指南”进行操作,链接地址:http://www.ycsggzy.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35f92fd9-c4f7-4e81-a3f7-a3ce3e0bc9f1&categoryNum=002008002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sggzy.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和中国采购招标网上发布。
8.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8.2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8.3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4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15-86663537;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6663713、69083713。
招 标 人:盐城市亭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人民中路76号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
邮 编:224000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韩素锋 联 系 人:倪海林
电 话:0515-66691061 电 话:15305101987
传 真: 传 真:0515-883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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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