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低压用电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盐城环保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已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亭发改审【2015】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政府投资),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低压用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 盐城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低压用电工程【包括13个电缆分线箱基础制作安装、从配电房至电缆分线箱分配到各栋楼的电缆安装 】 ,总造价约270万元。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交货或服务地点:江苏省盐城市环保产业园内,南邻环保大道,北靠光伏路,西邻滨河东路,东为庆丰南路。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2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5其他: 质量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资格条件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政府西侧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5楼)529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6663529)。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时,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等部门批准后予以退还。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中标人协助办理中标通知书发放手续,并将履约保证金转(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同时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其放弃中标,投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6.2获取方式:请参照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sggzy.gov.cn)办事指南模块中的“货物与服务类会员注册、网上报名指南”进行操作,链接地址:http://www.ycsggzy.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35f92fd9-c4f7-4e81-a3f7-a3ce3e0bc9f1&categoryNum=002008002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sggzy.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pt://www.ycsggzy.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 标 人: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地 址:亭湖新区飞驰大道3号
联 系 人:唐勇
电 话:0515-69660120 、88898100
代理机构: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范公路89号
联 系 人:葛礼盛
电 话: 0515-88221721
传 真: 0515-883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