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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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水岸花苑保障房一期项目

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光水岸花苑保障房一期项目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盐开经发审[2015]2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东方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阳光水岸花苑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其他  

 

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0830 

 

 

5.工程规模:盐城市阳光水岸花苑一期工程施工,包含土建(含地下车库)、一般安装,建筑总面积约42449.10m2。其中15#楼建筑面积2506.08m2 18#楼建筑面积2506.08m220#楼建筑面积6886.90m221#楼建筑面积5216.07m222#楼建筑面积4961.96m225#楼建筑面积6886.90m226#楼建筑面积5209.95m227#楼建筑面积5209.95m2 3#地下汽车库建筑面积1042.65m24#地下汽车库建筑面积2022.56m220#25#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半地下车库1层,地上9层;其余楼幢为框架结构,半地下车库1层,地上6层;汽车库为框架结构半地下,1;其中最高檐高为26.65米,单跨4米。工程造价约6100万元。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9041502120101-BD-002

阳光水岸花苑一期工程施工

阳光水岸花苑一期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8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10820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至少一项合同价在4500万元及其以上类似房建工程,且质量达合格(含)以上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且是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5 1)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2)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75,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1人(需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提供建设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2人(提供建筑工程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提供C类安全员岗位证书)、质量员2人(提供建筑工程岗位证书)。

 

4.8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07272015080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捌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6663525),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 五楼525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六、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三合一”评标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清标

(二)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

投标报价74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前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参与A值计算评标价范围内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值的取值范围为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50.60.7分(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每下浮1%扣减0.50.60.7分(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参与A值计算评标价范围内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35%40%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的取值为建筑工程为90%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50.60.7分(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每下浮1%扣减0.50.60.7分(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参与A值计算的评标价范围在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一种方法确定。

方法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率在下列区间以外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A值的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8%≤下浮率≤24%

方法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相比上浮率在5%(不含5%)以上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A值的计算。

扣分约定:

(1)、评标委员会对工程量清单子目合价在招标控制价的0.5%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进行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2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50%+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K2×50%;若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50%+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K2×50%

(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投标文件≥5,去掉其措施项目费总金额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50%+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K2×50%;若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50%+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K2×50%

(3)、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

说明: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第12条执行;

(三)信用评审分6

1、企业信用分(5分)

企业信用分的确定:各投标企业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5%

本项目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以盐城市2014年度第3次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为准;

新取得资质的(含本时段未有信用得分的)本市企业的初始信用评价得分,取本地企业同序列、类别、等级主项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特级66.37分、一级67.33分、二级62.56分、三级59.7分)。

新进(含本时段未有信用得分的)市外企业的初始信用分,取已在我市施工的外来企业同序列、类别、等级主项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特级61.42分、一级59.86分、二级59.28分、三级58.61分) 

2.投标项目负责人信用分(1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信用分的确定:各投标项目负责人最高奖项得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必须与本次招标工程的类别相一致)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可以视同为“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得0.8分,有效期1年;省优得0.9分,有效期2年;国优得1分,有效期3年,无奖项项目负责人得基本分0.3分。

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本项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有效获奖证明材料的彩色原件扫描件(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始件)计分,如在证书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国优”业绩则要求提供省级优质工程获奖证书的彩色原件扫描件或原发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原件扫描件,“市优、省优” 业绩则要求提供经原发证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市优、省优”工程申请表的彩色原件扫描件,否则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或者项目负责人在获奖证书上排列不是第一位的,不予计分。

(四)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投标文件按报价和信用分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进行评审,直至选出9名合格的投标人,不足9家则全数入围。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7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8项规定

项目部成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授权委托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20

1、施工组织设计18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评审要点齐全的得基本分17分,缺少任一项评审要点的,该项不得分。另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审要点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加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0.1)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1)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1)

(4)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0.1)

(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0.1)

(6)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0.1)

(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1)

(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1)

(9)  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0.1)

(1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0.1)

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注:①~⑩项总加分值控制在1分以内,每项评审要点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情况在0-0.2分之间自行设定较为合理的具体加分分值。其中⑧、⑨、⑩为招标人选项,根据工程情况选择是否需要评审)

3、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2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12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八、

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人:

盐城东方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址:

盐城市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幢北17

 

 编:

 

 编:

 

 

  人:

陈华

  人:

童万春

 

 话:

0515-68820585

 话:

0515-88221719

 

 真:

 

 真:

0515-88381212

 

   件:

 

   件:

8408450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