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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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盐城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支持保障子系统建设项目

江苏海事局盐城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

支持保障子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hw-15(建业)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海事局盐城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支持保障子系统建设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海事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海事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支持保障子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苏海事局盐城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支持保障子系统建设项目

2.2招标规模及范围:造价约500万元;江苏海事局盐城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支持保障子系统建设项目,包括硬件部分【含全套货物(包括主货物、配套货物、附件等)、辅材、配件、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技术资料等】和软件部分的设计、优化、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含试运行)、维修、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货物(硬件和软件)名称、数量、品牌及技术要求等以招标文件为准。

2.3交货或服务地点:盐城市境内(陈家港、滨海、大丰、射阳、市区共五个点)

2.4交货期或工期: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书面开工通知后180日历天内具备交工验收的条件,并满足招标人对总体进度的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所有货物(硬件和软件)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合格等级。

2.7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3.4.1投标人类型: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有需专项资质施工的项目,一律由中标人在实施时进行合法分包,但其拟分包人必须报招标人认可,否则按违法分包论处。

3.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3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自20154月—20159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时间,同时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上海市投标企业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原件(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况的,可以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4.4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自201211(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额在350万元及以上智能化项目的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3.4.5投标人应具有建设相关系统的资历、经验、技术力量、财力和物力。

3.4.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

3.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定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诚信保证金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拾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政府西侧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5楼)529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6663529)。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硬件和软件)及安装基本完工时,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等部门批准后予以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5 1092015 1016

6.2获取方式:请参照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sggzy.gov.cn)办事指南模块中的货物与服务类会员注册、网上报名指南进行操作,链接地址:http://www.ycsggzy.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35f92fd9-c4f7-4e81-a3f7-a3ce3e0bc9f1&categoryNum=002008002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sggzy.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pt//www.ycsggzy.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其他

9.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9.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3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15-86663537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666371369083713

10. 联系方式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海事局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盐城市毓龙东路37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

                                   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编:224000                          编:224000

人:陈晨                        人:时荣洲

   话:18118689816                     话:0515-8980212113914646929

   真:                                真:0515-88381212

 

 2015 10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