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hw-15-(建业)-42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亭湖区新洋经济区亮化用电工程已由 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市亭湖区新洋经济区亮化用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盐城市亭湖区新洋经济区亮化用电工程,工程造价约185万元;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交货或服务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新洋经济区境内。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30日历天,并满足招标人对总体进度的要求。
2.4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
2.5 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政府西侧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5楼)529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6663529)。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时,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等部门批准后予以退还。
6.1获取时间:
6.2获取方式:请参照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sggzy.gov.cn)办事指南模块中的“货物与服务类会员注册、网上报名指南”进行操作,链接地址:
http://www.ycsggzy.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35f92fd9-c4f7-4e81-a3f7-a3ce3e0bc9f1&categoryNum=002008002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sggzy.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pt://www.ycsggzy.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其他
9.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9.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3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15-86663537;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6663713、69083713。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155号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 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联 系 人:郑庚信 联 系 人: 时荣州
电 话: 13770064418 电 话: 0515-89802121、13914646929
传 真: 传 真: 0515-883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