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路实验学校东校区和景山中学东校区初中部工程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解放路实验学校东校区和景山中学东校区初中部项目已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亭发改审(2015)1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市亭湖区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完成设计前准备阶段工作,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解放路实验学校东校区和景山中学东校区初中部工程设计服务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亭湖新区境内
3. 工程规模:
解放路实验学校东校区 规划建筑面积约35400m2(地上:31500 m2,地下:3900 m2)内容包括:拟规划教学用房(S=14200m2,5F)、图书、行政综合楼(S=5100m2,7F)、食堂、报告厅(S=3500m2,3F)、幼儿园(S=5700m2,主体3层,局部4层)、风雨操场(S=2500m2,1F)地下停车场(按100辆汽车考虑)、300米田径场及配套的景观、道路、管网等附属工程。
景山中学东校区初中部 规划建筑面积 约17200m2(地上:13322 m2,地下:3871 m2),内容包括:行政实验综合楼(S=7000 m2,9F)、教学楼(S=6300 m2,6F,一层架空)及配套的景观、道路、管网等附属工程。
4.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方案优化、扩初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水电安装(含消防)、绿色建筑(绿色建筑设计星级标识需达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内外装饰、暖通、智能化(含智慧校园设计)、幕墙、网架、运动场、道路、管网等、二次深化设计等全部设计】及施工期间服务等。
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通过扩初设计评审及施工图审查,并满足施工要求的深度。
6.设计周期:本次设计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招标阶段的设计,投标单位必须在招标人确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的设计要求。第二阶段为方案优化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单位必须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10日内完成方案优化和扩初设计,报扩初设计评审;扩初设计通过评审后10日内完成本项目桩基、土建、安装(含消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交招标人组织施工图审查;同时在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交招标人组织施工图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法人单位。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4.3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4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设计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其他成员不少于两名(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1名)】及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不得在两家及以上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否则以废标处理。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5年6月-2015年11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设计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至少包括设计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3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凡符合以上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4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招标文件(纸质),同时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投标申请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7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答疑文件无法获取、中标候选人无法公示的,责任自负)。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不予参加投标。
6.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在前台缴费,网上电子档免费下载,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设计补偿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退还
a.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b.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25室。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
4、设计补偿
本次招标招标人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无任何补偿,所有设计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亭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亭湖新区迎宾大道与希望大道交汇处
联 系 人:柏金华
电 话:0515-6997836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范公路89#嘉园广场东区北幢17楼
联 系 人:葛礼盛
电话:0515-88221721
附件: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从设计费报价、设计质量及设计周期承诺、扩初设计方案成果等3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建设工程类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项目组其他成员的相关证书[结构设计人员(至少1人)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设备设计人员(至少1人)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
4、设计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至少包括设计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3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缺以上原件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二)详细评审
1、设计费报价 40分
1.1 本次设计费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设计费取费参照国家指导价在合理幅度内为有效报价。设计费报价的最高限价在开标前五天公布。
1.2 有效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
1.3 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40分的基础上扣0.3分;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在评标基准价的100%-95%范围内的,得4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5%的,比95%每下浮1%扣0.3分。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2、设计质量及设计周期 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质量及设计周期的,得基本分5分。承诺设计周期及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3、扩初设计方案成果 55分
扩初设计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并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不能满足招标要求、完整性和设计较差的,由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不合格的投标设计方案。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扩初方案从设计总说明、设计依据、设计理念、重点部位效果图等方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0.90<优≤1.0, 0.80<良≤0.90, 0.70<中≤0.80, 以0.01为一个计分单位。
三、其它
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3、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