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产业园科技孵化区13#、16#厂房工程
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盐城嘉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光电产业园科技孵化区13#、16#厂房工程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光电产业园科技孵化区13#、16#厂房工程监理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新区境内。
(3)项目规模:光电产业园科技孵化区13#、16#厂房,其中13#厂房框架结构四层,局部五层,建筑面积6938 m2,桩基础。16#厂房框架结构三层,局部四层,建筑面积12524.65m2,桩基础。工程造价约1800万元。
(4)服务时间:从工程开工前十天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
(5)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6)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投资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8)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为:光电产业园科技孵化区13#、16#厂房工程监理服务。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且是亭湖区中介机构监理入库单位。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注册专业为准。并自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总监。
3、 现场监理组主要人员的资质和要求:
除总监外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项目组主要成员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① 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分别为: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工程师(且所学专业为工民建 1 名,要求为省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电气安装或给排水工程等相关安装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 名,要求为省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下同)。
②须具有造价控制类工程师1名,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可为现场监理组人员兼任。
③ 现场监理员:至少 2 名(专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自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总监。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总监变更后再次投标的,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按苏建招[2009]14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5、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总监及监理组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组成员)、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总监、专监、监理员不少于5人】2015年5月—2015年10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或有效证明原件。
6、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七、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须携带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身份证于2015年11月30日17:00时至2015年12月4日18 :00时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服务窗口【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联系人:徐女士,联系号码:0515—88382020】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九、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十、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一、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等)。
招标单位(公章):盐城嘉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潘 俊
联系电话:0515-88183632
地址:盐城市建军东路180号四楼
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0515-88221719 、18951555908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