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XJWH-2016-SG)
1.招标条件
新洋经济区纬四路两侧河道回填工程已由亭发改审【2016】70号批准建设,工程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法人为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新洋经济区纬四路两侧河道回填工程位于盐城市新洋经济区境内,其中南侧河道回填土方量约4000m3;北侧河道回填土方量约50700m3,工程造价约296万元。招标人保留适当增减工程量的权利。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新洋经济区纬四路两侧河道内清除淤泥、素土回填等相关工程的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
45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始无项目在建(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书面证明),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不少于4人】及委托代理人自2015年12月~2016年5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 本项目严禁挂靠投标,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第三十五条进行处罚,并上网公示且向省建设厅建议降低或吊销其企业资质证书。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安全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水利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等媒体上发布。
招 标 人: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155号
联 系 人:仓龙成
联 系 电 话:13770077901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联系人:王福元
联系电话:0515-88221723 传真:0515-883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