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及2017年春季东方市政公司景观绿化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一、 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实施的 2016年秋季及2017年春季东方市政公司景观绿化工程 已经 盐城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国有资金 ,并已落实。现该项目 景观绿化工程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中标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网上注册后(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资格后审文件,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69083422)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16年秋季及2017年春季东方市政公司景观绿化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服务 。
(2)工程地点: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3)招标规模:公园类(含公园内的河道绿化)约20万平方米(盐渎路北侧绿带工程等)、苗圃储绿区类约30万平方米(南环路通榆河桥两侧苗圃、西潮河景观带提升等)、道路绿化类约10万平方米(赣江路、湘江路等道路绿化)(具体以实际为准)。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
(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合格”标准,设计深度及要求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
(6)设计周期要求:中标后立即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的要求21天内完成景观绿化的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分一个标段 。
(2)招标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本工程景观绿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前期调研,方案汇报、修改、设计概算编制及后期施工图制作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指导等)。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质和要求: 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8、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
七、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2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办法:投标申请人应在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时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本项目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自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3日”。
招标文件文本发售时间“自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3日”。已完成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凭委托人的身份证在招标文件发售的规定时间内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大厅】招标文件出售处购买,同时必须在网上下载电子档招标文件,如未能在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导致答疑等信息无法获取、无法投标、无法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情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不予参加投标。联系电话:0515-69083420。
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十二、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81437556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0515-88221721/18951555908
附件:
评标办法
2016年秋季及2017年春季东方市政公司景观绿化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服务 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质量及设计周期承诺、设计方案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以上所有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详细评审:
(一)、设计费报价40分
1、有效设计费报价:
(1)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2)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4)在各阶段评审中未被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的。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为无效设计费报价,无效设计费报价不参与评标。
2、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单位有效设计费报价的平均值。
3、 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40分的基础上扣0.15分,最高扣分为3分;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在评标基准价的100%-95%范围内的,得4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5%的,比95%每下浮1%在40分的基础上扣0.10分,最高扣分为2分。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二)、质量承诺 5分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三)、设计周期 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方案设计成果50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成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从苗木品种、布局合理性、色彩搭套、植物群落、生态平衡、造价控制等方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0.95<优≤1.0;0.90<良≤0.95;0.85<中≤0.9,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
三、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案,依法确定中标人。
四、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