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THCG2016—Z022 )
根据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盐城市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就盐城市亭湖区行政中心室内小间距LED全彩显示屏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HCG2016—Z022
二、项目名称: 盐城市亭湖区行政中心室内小间距LED全彩显示屏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三、项目简要说明:盐城市亭湖区行政中心室内小间距LED全彩显示屏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前等相关伴随服务。
五、质量标准:设备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六、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请各投标人在最高限价 100 万元以下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采购人就本项目所规定的投标人的其他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室内小间距LED全彩显示屏设备生产厂商,或该生产厂商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如销售代理商投标,则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原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本次招标采购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且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八、招标文件发放
1、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和确认,传真:0515-88381212。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信息。
2、发放方式: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cgp-yancheng.gov.cn.
3、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九、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15:00时整。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30分钟,开始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楼开标室【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6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十、开标时间:2016年10月31日15:00时整。
开标地点: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楼开标室【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6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 万元。
3、保证金专户帐户信息
开户名: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盐城盐都支行
帐 号:10-426201040013286
财务咨询电话:0515-89801212
十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同时,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并以转帐或电汇或网汇形式汇转至采购人指定帐户),于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到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无息)。
十三、招标联系人
采购人:盐城市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王锦生
联系电话:18921892336
地 址: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荣洲
联系电话:13914646929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盐城市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