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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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机场边防反恐查验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盐城机场边防反恐查验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HW-16-(建业)-4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机场边防反恐查验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南洋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盐城机场边防反恐查验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2.2招标规模及范围:盐城机场边防反恐查验设施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设备名称、数量、品牌及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为准。标的额为:一标段为自助查验通道,约53万元;二标段为边检移动验放执勤车,约103万元。

2.3交货或服务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南洋机场境内。

2.4交货期或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前等相关伴随服务,并满足招标人对总体进度的要求。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二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设备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7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1.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3.1.7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3.1.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独立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

3.2.2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为工信部专用车辆产品公示目录中的产品。

3.2.3投标人必须为公安部警采中心特种专业用车的单位。

    3.2.4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7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2.8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3.2.9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3.2.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定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标段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二标段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政府西侧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5楼)529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69083529)。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在招标项目设备及安装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等部门批准后予以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6101220161020

6.2获取方式:请参照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pt://www.ycsggzy.gov.cn)办事指南模块中的“盐城市公共资源货物与服务采购类系统内报名快速操作指南”,链接地址: http://www.ycsggzy.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d3d1925d-3887-4612-887b-8623a4e5db6d&categoryNum=002008002

注:1、意向投标人必须凭CA以“货物与服务供应商”身份登陆会员系统。请还未办理江苏CA的投标人尽快办理,同时完善诚信库信息,保证基本信息审核通过(暂无需现场原件审核,网络提交即可),未提交审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会员将可能无法操作。

    2、因新启用CA和诚信库,已适当延长了报名期限(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请各投标人尽可能在报名截止日前一天工作时间操作,其他涉及会员系统操作也请尽可能提前进行,留有时间余量,有问题及时咨询新点软件公司(0515-69083422)。因无法正常操作而错过报名期限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sggzy.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pt://www.ycsggzy.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其他

9.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9.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3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15-86663587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666371369083713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南洋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民航村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

                                   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编:224000                        编:224000                      

联 系 人:马建祥                     联 系 人:时荣洲                      

    话:13921888889                    话:13914646929                 

    真:                               真:0515-88381212               

2016 1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