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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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盐城泰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已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泰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 标 人:盐城泰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3)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境内

4)工程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62.8亩,新建厂房7幢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总平、单体)、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建筑施工、建筑结构、建筑电气(强电、弱电)、水电安装、智能化及室外道路管线(雨污排及综合管线)、绿化、幕墙、消防、配电等有关设计服务】及施工期间服务工作等。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方案必须通过规委会审查,施工图必须通过图审,并满足施工要求的深度。

8)设计周期:设计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5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经招标人认可;方案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查。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 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其他要求:

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文件精神执行。

4.3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6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6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4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5 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公告发布时间: 20161028日。

投标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201611181500 

招标文件、图纸在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ycthjs.gov.cn/ 自行下载。

五、说明: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具体标段划分、开评标顺序等相关内容均在网上公布,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ycthjz.gov.cn),不再另行通知。

六、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亭湖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为0515-89918639

十、本公告同时发布于:

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http://www.ycthjz.gov.cn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sggzy.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泰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正华

联系电话:1536565690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

联系人:贾宏旺

联系电话:0515-8822171918066195261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附件:                                            

评标办法

本项目设计服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未提交下列资料原件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

未提交上述原件材料或原件材料不全的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二、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的质量要求、设计周期等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三、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不符合上述(1)至(2)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定标办法

1)对于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若中标候选人排序出现最终报价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序。

2)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五、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