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公告通知 > 招标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拟在亭湖经济开发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关于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

招标公告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盐城市亭湖区拟在亭湖经济开发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设立1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拟设立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条件

1、由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股东组成投标联合体,一般以3-5名,最多不超过50名组成。其中在拟设立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中控股的股东应为实力强、信誉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法人。单个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的35%;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沪深主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企业或地方政府投资平台等综合实力强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科贷公司,且具备出资能力、具有服务科技创新意愿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可放宽至60%。持牌金融机构、省内排名前5位或国内排名前20位的大型创投企业设立科贷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可放宽至80%;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100%。境外资本享受内资同等待遇。不允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自然人成为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

2、投标人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且全部为货币资金,公司注册资本金按要求及时到位。

3、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成立的科技小贷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为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省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严格执行省金融办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和经营管理制度

二、报名时间

2016125上午9时至129下午6时止

三、报名地点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

四、报名要求

投标联合体中企业法人需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情况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上三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个人征信记录、个人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盐城城中支行营业部,户名: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15769509315),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视同弃权,概不受理。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盐城市亭湖区金融与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

地址:盐城市青年东路55

咨询及联系人:张明,联系电话:88221719,15305101797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盐城市亭湖区金融与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