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洋镇三尖居委会生活污水微动力处理厂工程已经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境内。
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为 98万元
3、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2月 2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发包范围:包括设计处理能力为40m3/d,包括场内(配电房、鼓风机房、格栅集水井,生化处理组合池,计量外排井等),场外污水管网(DN400,DN500,污水检查井,污水沉泥井,溢流井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 一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已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
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
5.1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1月25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6年6月-2016年1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2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5.3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5.4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四、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 1月24 日。
投标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说明: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具体标段划分、开评标顺序等相关内容均在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http://www.ycthjz.gov.cn),不再另行通知。
六、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亭湖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为0515-89918639。
十、本公告同时发布于:
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http://www.ycthjz.gov.cn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sggzy.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盐城市亭湖区炎黄公路26号
联系人:杨海峰 联系电话: 1896197000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18951555908 0515-8822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