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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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饮用水安全工程增容用电设计项目

 亭湖区饮用水安全工程增容用电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三次)

一、本招标项目亭湖区饮用水安全工程(盐城市城东水厂原水前期处理工程)已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亭湖区饮用水安全工程(盐城市城东水厂原水前期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盐发改审[2015] 5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增容用电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网上注册后(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Pages/LoginInit/FrameAll.aspx,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69083422)。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亭湖区饮用水安全工程增容用电设计项目。

2、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和开发区境内。

3、工程规模:亭湖区饮用水安全工程增容用电设计项目。原主供容量为1250kVA,备供容量为1250kVA,现增容到现场容量5640kVA,备供容量增容到现场容量5640kVA。新设用户变电所一座,合计变压器容量现场容量5640kVA。高供高计,计量点设置在变电所出线间隔处(110kVA潮河变、110kVA映照变)【注:110kVA(待建),暂由步凤变新出一回线,待映照变投运时改接。目前步凤变35KV步凤线已满载,需待步凤变负荷切割,具备接入条件后,方可实施】。具体详按供电公司批准的供电方案、规划局批准的路径方案及已勘探测绘等资料进行设计。

4、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必须符合行业设计要求,满足规划、供电部门等相关单位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相关评审(其中概算编制必须达到概算审查部门的要求);初步设计须通过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施工图通过图审中心等部门的审查。施工图在达到现行供电工程设计深度标准要求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在合理、科学的基础上节省投资。

5、设计周期: 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30个日历天内完成,图审在20个日历天内完成,各项工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1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直至满足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和《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深化方案设计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后,报相关部门的审查直至通过。

5.2施工图设计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并通过图审中心等部门的审查。

5.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组织的相关评审和审查工作(如涉及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参加并按专家评审会最终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通过)。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亭湖区饮用水安全工程增容用电设计项目的方案设计(含线路勘查)、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含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全套)、与供电部门的对接和图纸审查、技术交底、竣工验收评价、项目后评价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变更、系统的调试验收配合、后续运行期的技术维护等相关全过程所有服务。

3、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取得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备案。

2、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类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以学历证书为准)。项目组其他专业人员配备必须满足设计工作要求。

3、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类似的110kv及以上高压用电工程设计项目,投标时须提供设计合同原件。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68-2017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

七、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万伍仟元整(¥ 150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6663525),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十、招标文件的领取

投标申请人应在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314日至2017321)内登录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时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文本发售时间自2017314日至2017321已完成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凭委托人的身份证在招标文件发售的规定时间内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大厅】招标文件出售处购买,同时必须在网上下载电子档招标文件,如未能在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导致答疑等信息无法获取、无法投标、无法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情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不予参加投标。联系电话:0515-69083420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周正兴

联系电话:13921878186

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青年大厦四楼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贾宏旺

联系电话:0515-8822171918066195261


附件:

评标办法及评标规则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等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设计负责人的电气类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学历证书为准)。

4符合公告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设计合同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所有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二、符合性评审:

1、质量承诺

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2、设计周期

不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周期要求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3、设计计划书

设计计划书采用符合性评审,如设计计划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违反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由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作无效标书处理。

符合性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予进入商务性评审。

三、商务性评审:

1、投标报价评审(100分)

1.1 有效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3)在其他评审环节未被判废标的。

不符合上述(1)、(2)、(3)项中任意一项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

1.2 评标基准价(A值):为经开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1.3 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①、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得基本分100分。

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较,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多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少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3分。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四、定标办法

对于通过有效报价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若投标报价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序。

五、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