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三合一”评标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清标
(二)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
投标报价85分
参与A值计算的评标价选取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评审无废标情形的且在下列范围内的投标报价随机抽取9家入围,不足9家的全数入围。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率在下列区间以外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A值的计算。(下浮区间为:8%≤下浮率≤24%)。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前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减0.5、0.6、0.7分(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每上浮1%扣减值为下浮扣分值的双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
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1=1-Q2, Q2 取值30%、35%、40%;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的取值为88%。Q2、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减0.5、0.6、0.7分(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每上浮1%扣减值为下浮扣分值的双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扣分约定:
(1)、评标委员会对工程量清单子目合价在招标控制价的0.5%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进行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5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5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所有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50%+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K2×50%。
(3)、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说明:
①.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②.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 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第12条执行;
⑥. 开、清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三)信用评审分5分
企业信用分(5分)
企业信用分的确定:各投标企业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5%。
本项目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以盐城市2016年度第一次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为准;新取得资质的(含本时段未有信用得分的)本市企业的初始信用评价得分,取本地企业同序列、类别、等级主项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特级76.25分、一级66.63分、二级59.87分、三级57.67分)。新进(含本时段未有信用得分的)市外企业的初始信用分,取已在我市施工的外来企业同序列、类别、等级主项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特级59.07分、一级57.64分、二级57.45分、三级58.53分)。
(四)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评审无废标情形的投标文件按报价和信用分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进行评审,直至选出9名合格的投标人,不足9家则全数入围。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7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8项规定
|
代理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四)施工组织设计10分
1、施工组织设计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评审要点齐全的得基本分7分,缺少任一项评审要点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分。另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审要点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加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0.1)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1)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1)
(4)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0.1)
(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0.1)
(6)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0.1)
(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1)
(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1)
(9) 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0.1)
(1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0.1)
注:为增加技术标保密性,现施工组织设计无论是否符合性评审,均实行横向评审。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点逐一编制,如果某个要点未编制,或者投标人把该要点上传到其他要点中,将会导致评委评审某一要点时看不到,该要点评审不通过将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符合性评审的将会导致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0分。请各投标人认真编制。
3、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1 ~ 2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3、多标段定标方法:
兼投不兼中
多标段项目评标定标时执行如下规定:
3.1兼投不兼中:
(1)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定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
(3)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3.2不论多少标段采用何种方式定标,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的方法和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的有关系数值,仅抽取一次,多标段共享。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