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资工业园五期标准厂房试桩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韩资工业园五期标准厂房项目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韩资工业园五期标准厂房试桩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韩资工业园五期标准厂房试桩工程。
2、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以南,珠江路以北,普陀山路以西,新胜河之路以东。
3、工程规模:韩资工业园五期标准厂房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西侧、南环路北侧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133289.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889.60平方米(其中机械厂房建筑面积61268.8平方米,电子厂房建筑面积51620.8平方米)。
4、工期要求: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5、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韩资工业园五期标准厂房试桩工程的施工,
规格:HKFZ-AB-400(200)-10,11a,计6根,单桩承载力750 KN;规格:PHC-400(95)AB-10,11,计24根,单桩承载力550 KN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中体现。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4、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等不少于3人和委托代理人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证明须在2017年5月份或以后出具)。
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诚信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在被国家级、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六、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盐城开发区支行;账号:32001735336059911111。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清单等的获取
1、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jz格式)网上自行下载(招标公告“附件下载”);
2、光盘领取: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采用专用光盘刻录形式,投标人依据本公告附件内的工程量清单(13jz格式)制作计价成果文件(13jt格式)并将计价成果文件刻录在专用光盘内(专用光盘自带刻录软件安装包)。
(2)专用光盘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凭身份证原件领取,领取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与嫩江路交叉口市民之家三楼311室,联系电话:0515-68086015。每张专用光盘费用50元,投标人在领取光盘时以现金形式缴纳。
(3)领取光盘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3、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八、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2017年 5 月11日18:00。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22日上午10:00。
十、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十一、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ycedz.com/)、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网(http://www.yckfqzw.com)发布。
十三、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ycedz.com/)和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网(http://www.yckfqzw.com)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四、其他
1、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2、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3、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联系电话:0515-68086066。
十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联系人:陈育森
联系电话:0515—68086526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1895155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