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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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资工业园五期标准厂房工程检测服务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本招标项目  韩资工业园五期标准厂房工程  已由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韩资工业园五期标准厂房 2017-320951-47-02-515206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检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检测服务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网上注册后(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69083422)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韩资工业园五期标准厂房工程检测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以南,珠江路以北,普陀山路以西,新胜河之路以东)。

3、工程规模韩资工业园五期标准厂房工程项目占地约220亩,根据规划,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工程造价2.0亿元。

4、质量标准及要求:按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及时、可靠。

5、服务期限: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韩资工业园五期标准厂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检测(含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节能检测、钢结构检测等全部检测内]、备案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材料、门窗检测、环境检测等内容)等。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应包含地基基础检测、钢结构检测及常规材料检测),且同时具备计量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外市投标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经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资质证明材料。

备注:如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范围内部分检测内容的相关检测资质的,中标后须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并出具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费用在投标总价中支出,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投标人不能提供上述检测服务又不委托有关资质单位进行检测的,招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并出具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费用直接从中标人的总价中扣除同时处相应检测费用20%的违约金

如非盐城市开发区、亭湖区、盐都区、盐城市区的投标企业,必须在盐城市开发区设收样点和取报告点。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检测工程师合格证书)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组成员: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少于5名且具有检测上岗证书或检测员证书,其中桩基检测持证人员不得少于1名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组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文件精神执行。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七、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退还

2.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2.3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十、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同时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档,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76  28 2017  5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答疑文件无法获取、中标结果无法公示的,责任自负。未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不予参加投标。联系电话:0515-69083420)。

2、领取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窗口及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注:投标人须携带CA锁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前台审核处办理新增项目管理身份,投标报名时须以项目管理身份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元,前台缴费,网上电子档免费领取,售后不退。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十二、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三、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四、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联系人:陈育森  电话:0515-68086526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联系人:童万春      电话:18951555908      传真:0515-88381212

 

 

附件      

韩资工业园五期标准厂房工程检测服务

评标办法及评标规则

 

韩资工业园五期标准厂房工程检测服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 3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1条规定的废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废标条款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未提交下列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为准:

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2投标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1.3 外市投标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经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1.4投标人《计量认证证书》正本原件(含附表);

1.5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相关证书原件

注: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证书等原件资料如年检或变更登记或资质延续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受理单位出具的证明(须标明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方予认可受理单位无法出具证明的,则须提供近期网上办理状态截图,书面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原件中标人须在取得后递交招标人核验未能及时提供的或受理单位审核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周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废标处理。

3、商务性评审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的标书的投标报价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3.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3.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不符合上述3.1至3.2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三、评标规则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